男子借款無力還 擔保人連帶沒商量

(李忠勇 郝紅花)1月27日,井陘縣法院執行庭依法執結一起民間借款糾紛案,被執行人王某因借申請執行人李某4萬元,加上利息2.8萬餘元無力償還,強制擔保人張某替王某全部還清欠李某的本金及利息。

2015年5月21日,被執行人王某向李某借款4萬元,期限3天,張某為其擔保,並出具了借據,從中寫明「如逾期不還款及違約金由擔保人承擔」,張某在借據上籤了名。之後,借款逾期未還,2015年5月21日,李某與保證人張某簽訂了還款保證書,后李某向張某索要此欠款。張某不還,引起訴爭。2017年6月23日,法院經過審理,認定此借據真實有效,依法作出判決,王某在判決生效十日內償還李某本金4萬元及利息,張某對以上債務給付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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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生效后,借款人王某及保證人張某仍不履行還款義務。2017年10月31日,李某向法院執行庭提出申請,對借款人王某和保證人張某實施強制執行措施。法官經過查詢,發現王某沒有可執行的財產,且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保證人張某覺得替借款人還款有些冤,提出只償還本金,不償還利息。法官多次給他做工作無效,只得依法對其採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法律的強大震懾下,1月26日,張某的家人來到法院,將借款人王某欠李某的本金和利息共計6.8萬餘元全部還清,法院將張提前解除強制措施,使此案畫上了句號。

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很多人都有被親戚朋友要求為其借貸款提供擔保的經歷,有些人因面子薄,不好意思說「不」,為人借款提供了擔保。殊不知,為人提供擔保是有風險的,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擔保人就要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如果拒不還款,借款人和擔保人都將被強制執行,或被列入「失信黑名單」,對工作、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因此,法官特提醒廣大民眾,為人擔保一定要謹慎,防止日後出現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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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人員: 王躍 MZ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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