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打包」修改7部地方性法規

中國蘭州網1月10日消息 1月9日下午,蘭州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關於修改〈連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條例〉等七部法規的決定》。據蘭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張福壽介紹,這次修改採取一攬子方式「打包」修改,7部地方性法規中涉及生態環境保護內容的4部,其他3部。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連城自然保護區核心區

據介紹,《連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條例》根據國家對保護區的核心區、緩衝區、實驗區的新規定,對其中表述不準確的內容作了相應修改,如將「核心區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進入」修改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保護區的核心區」;增加了對保護區內野生動植物保護和管理的內容;對《條例》中缺失的禁止性規定的內容進行了補充。同時,結合連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實際,補充完善了保護區所在地縣、鄉(鎮)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協助管理的職責。法律責任部分根據保護區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及上位法規定細化補充了相應的處罰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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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南北兩山綠化管理條例》的修改,主要針對《條例》與上位法存在的不一致問題進行了修改。兩山綠化主管部門的審批許可權方面,取消了兩山綠化主管部門關於興辦種植、養殖、加工、文化、休閑、服務等養林企業和教學、科研實驗示範基地以及綠化承包者開發項目的審批許可權,並按照上位法規定,明確了政府相關部門的審批權。

  《蘭州市全民義務植樹辦法》擬刪除有關繳納綠化費內容

《蘭州市全民義務植樹辦法》的修改,主要是根據國家有關部委規定,刪除有關繳納綠化費的內容,增加義務植樹盡責形式內容。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蘭州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辦法》的修改,增加了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參加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會審,以及對單位附屬綠地的規劃建設進行監督檢查的規定;刪除了《辦法》關於依申請可以佔用城市綠地的規定以及臨時佔用城市綠地費的相關規定。法律責任部分,鑒於《辦法》制定施行將近30年,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綠化管護的人工費和苗木費價格的大幅度增長,並參考兄弟城市的處罰標準,適當提高了處罰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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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吸煙場所吸煙將直接警告並處罰

《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也根據公共場所控制吸煙的執法實際,借鑒外地經驗,對法律責任部分進行了修改,取消了「責令改正」這一不利於實際執法、影響法規權威性的緩衝性的行政處罰,修改為發現違法行為,直接警告並處罰,即對違反《條例》規定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個人,由相關監管部門予以警告,並處以五十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罰款;對場所管理者和經營者,由相關監管部門予以警告,並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這樣規定既符合《行政處罰法》關於行政處罰簡易程序的適用規定,便於操作,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對違法行為人的處罰力度,同時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處罰設置,也符合行政處罰法的立法本意。

  有條件地限制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

《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的修改,將其中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由原來的一律禁止,修改為有條件地限制,對於無污染、不擾民、無安全隱患且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的,可以適當放開。

《蘭州市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對其中關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環評驗收的規定作了相應的修改。根據國家相關部委規定的環保部門不再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相應刪除了《辦法》關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相關規定。由於我市的黃標車改造、淘汰工作於2017年底全部結束,相應刪除了《辦法》關於黃標車禁行的規定。對與之對應的罰則部分也進行了相應修改。(記者 邵其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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