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特種部隊 之 俄羅斯內衛部隊

俄羅斯內衛部隊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沙皇亞歷山大一世時期。在1811年的上半年,就在拿破崙率領的法國軍隊入侵俄國之前,亞歷山大一世頒布了一系列相關法令,旨在組建一支強大的內衛部隊。最重要的一條法令是1811年3月27日頒布的,它可以說是建立沙皇俄國內衛部隊的法律基礎。後來在1996年3月19日,俄羅斯聯邦總統簽署了第394號總統令,將每年的3月27日確定為俄聯邦內衛部隊的成立紀念日。後來俄羅斯聯邦政府對內衛部隊和護衛部隊進行了整合,組建了現在的聯邦內衛部隊(IT)。

俄羅斯內衛部隊大約有26萬人左右,實行合同制和義務兵役制相結合的兵役制度。士兵入伍后都要經過嚴格正規的訓練,軍事素質達到一定水準后才能補入勤務部隊。因此,在世界各國的保安部隊中,俄羅斯內衛部隊無論數量還是質量都堪稱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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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結構上看,俄羅斯的內衛部隊可以分成地方衛戍部隊和特種部隊。1816年,沙皇政府在兩者的基礎上,合併組建了獨立內衛部隊(IIGC)。第一任總司令是E.F.葛摩夫斯基伯爵,他參加過由蘇霍羅夫領導的義大利和瑞士戰役,並獲得了准將軍銜。葛摩夫斯基擔任沙俄內衛部隊總司令一職長達18年,而且在退休之前被沙俄政府授予陸軍少將的軍銜。1864年,沙俄政府解散了獨立內衛部隊,將其職責轉交給了地方部隊,包括地方衛戍部隊和特務部隊。他們的任務是保衛各大城市,維護地方的穩定秩序。如有必要,還可以請求野戰部隊的支援。

雖然俄羅斯法律賦予內衛部隊很大的權力,但又嚴格限制內衛部隊適用警察的許可權,使內衛部隊與警察部隊嚴格區分開來。只有當部隊擔負維護社會治安的特殊任務時,才被允許採取相應的警察措施。如執行戒嚴任務期間,內衛部隊可以根據相關法律盤查驗證,限制人員、車輛通行,對胡作非為的騷亂者、襲擊內衛執勤人員的暴徒,嚴重違抗戒嚴令的不法分子,持槍械和其他危險物品的流竄人員實施拘留等。只有遭到暴徒的襲擊或為了擊退武裝暴亂分於對特殊重要目標的進攻時,內衛部隊才被允許使用武器。但使用了武器后必須詳細記錄,並立即送交當地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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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當局通過立法對內衛部隊使用武器進行的嚴格控制,既有利於防止矛盾激化,符合原蘇聯解體后民眾對民主與人權的要求,但又常常使平息鬧事的工作遇到較大的困難,內衛部隊也常因防護不及時而遭受較大的傷亡。

俄政府一直十分重視改善內衛部隊的武器裝備,除了先進的輕型武器、各種防暴器材以及偵察通信聯絡器材外,內衛部隊還裝備了強光燈、高壓水炮,以及催淚彈、電台警棍等武器。由於恐怖活動有愈演愈烈之勢,俄羅斯甚至為內衛部隊裝備了機動性更強、防護性能更好的裝甲車、直升機等重型武器。有些內衛部隊的裝備還根據特殊的需要進行了改裝。比如各種槍支,就對保險要求較高,以防不慎走火,俄羅斯內衛部隊裝備的9毫米微聲狙擊步槍,全長只有894毫米,卻口很大,威力強,有效射程達500米,使用穿甲彈能在300米的距離上穿透3級防彈背心。而7.62毫米AKM突擊步槍,是由前蘇聯軍隊裝備的突擊步槍改裝。該槍改進后體積和重量都有所減少,而且火力猛,故障少,動作可靠,結構緊湊,已成為當今世界名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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