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活不給錢,林州市東姚鎮上庄村的王法順被曝光!
案情介紹:原告郭合山等四人起訴被告王法順勞務合同糾紛一案,經林州市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2015)林采民初字第38號民事判決:被告王法順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郭合山等四人工資款共計28567元。法律文書生效后,被告王法順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郭合山等四人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王法順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失信被執行人:王法順
性別:男
年齡:38歲
身份證號:4105211979****4533
戶籍所在地:林州市東姚鎮上庄村
立案時間: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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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案號:(2016)豫0581執32號
執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5)林采民初字第38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8567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2)6162185/6162003
林州市人民法院執行局
運營人員: 馬文晶 MZ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