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各國對區塊鏈的監管態度,區塊鏈資產非法?

2018年是區塊鏈年。

區塊鏈因比特幣而生,在很多人眼中,比特幣違法、騙局、是互聯網金融又一個現象級泡沫,但也正是它,短短几年的醞釀,終於在今年引發全民狂歡,激起讓人瞠目結舌的又一個浪潮。

散發財富氣息的同時,這一隱秘龐大的區塊鏈王國,亦催生出一個個數字貨幣。

各種新型權利也不斷湧現。法律法規對新型權利的認可難免滯后,因此應謹慎判斷區塊鏈資產的合法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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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各國政府的監管態度

北美洲對於區塊鏈行業的態度積極。

美國

美國是立法支持投資鼓勵,加拿大是看法積極觀望探索,美國十分鼓勵區塊鏈的發展。

2014年6月,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州長簽署了一項編號為AB129 的法律,保障加州比特幣以及其他數字貨幣交易的合法化。

2016年6月,美國國土安全部對六家致力於政府去管理應用的開發公司進行補貼。

2015年至2017年Circle這家公司在波士頓,Ripple在舊金山,Coinbase在紐約州都分別獲得了數字貨幣許可證Bit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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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美國亞利桑那州通過區塊鏈簽名和智能合約合法性法案。同月,美國國會宣布成立國會區塊鏈決策委員會,美國醫療保健部門ONC以舉辦醫療保健黑客應用開發馬拉松,將區塊鏈技術應用到醫療保健領域當中,特朗普政府的代表國會行政部門承認了區塊鏈的潛力,呼籲發展區塊鏈技術在公共部門中的應用,而在比特幣的態度上,美國也是鼓勵投資並實施嚴格的監管。

2017年7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認定以太坊代幣The DAO屬於證券發行方需要依法辦理證券發行的登記,同月,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批准LedgerX與以加密幣市場掛鉤的期權和衍生品提供清算服務。美國北邊的加拿大則屬於看法積極觀望探索的態度。加拿大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區觀念數字平台將開創共榮時代。

亞太地區各國對區塊鏈技術的研發是積極的態度。

不過中國和韓國認定ICO屬於非法公開融資。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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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中國的央行行長周小川表示數字貨幣必須由央行來發行,區塊鏈式研發數字貨幣可選的基礎教育。

2016年12月份,國家將區塊鏈列入了十三五國家信息化規劃。

2016年10月,工信部發布了2016中國區塊鏈技術和應用發展白皮書。

2017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文認定ICO是一種未經批准的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行為。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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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政策就很開放。

新加坡李顯龍總理曾經公開督促新加坡金融部門需要跟上區塊鏈技術的發展的步伐,因此,新加坡在對於區塊鏈證券金融創新監管政策的開放程度遠超亞洲其他國家。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2016年6月,推出了沙盒機制Sandbox,只要任何在法律規定的受保護中註冊的金融科技公司,在事先報備的情況下,允許從事和目前法律法規有所衝突的業務,並且及時以後被官方終止相關業務,也不會追究其相關的法律責任。通過這種沙盒的機制,新加坡政府能夠在可控範圍內鼓勵企業進行各種區塊鏈的金融創新。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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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態度更加積極。

日本的央行自己在嘗試一些區塊鏈項目,在立法監管上主要是針對比特幣等數字資產的應用推動上。

2016年3月份,日本內閣通過投票將比特幣和數字貨幣均視為數字等價貨幣。

2017年4月1日,日本實施了《支付服務法案》,正式承認比特幣是一種合法的支付方式,對於數字資產交易所提出了明確的監管要求。

2017年7月,日本新版消費稅正式生效,比特幣交易將不再需要繳納8%的消費稅,

韓國

韓國對區塊鏈目前持支持的態度,對比特幣以太坊等數字資產在加強監管.。

2016年2月,韓國央行在報告中提出鼓勵探索區塊鏈技術。

207年9月,韓國金融服務委員會FSC宣布將如何對數字貨幣,比如比特幣,以太幣進行監管。韓國加大監管力度,對於洗錢非法融資和其他數字貨幣非法交易進行調查。

印度

2017年1月,印度的央行發布了一份全面的區塊鏈白皮書,認為區塊鏈對於印度數字貨幣的時機已經成熟。

2017年6月,印度政府委員會宣布支持監管比特幣成立專門的任務組,創建監管框架計劃短期內全面完成比特幣的合法化。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比較注重區塊鏈技術的應用和標準的制定。

2016年4月,澳大利亞標準局呼籲制定全球ISO區塊鏈標準。

2017年3月,澳大利亞國家標準局根據國際標準組織iSO分配的任務,發布了國際區觀念標準開發路線圖。

2014年8月,澳大利亞政府宣布將數字貨幣。交易所納入澳大利亞交易數據分析中心監管,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心裡證券交易所等均在使用區塊鏈技術進行交易的測試。

歐洲方面各國的央行比其他領域更積極。

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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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9日,英國政府率先發布了長達88頁的《分散式賬本技術:超越區塊鏈》的白皮書,同時積極評估區塊鏈技術的潛力,考慮它將用於減少金融欺詐降低成本的領域。

2016年3月,歐洲央行ECB在《歐元體系的願景——歐洲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未來》這個諮詢報告中公開宣布正在探索如何使用區塊鏈技術為己所用。

荷蘭

荷蘭央行發布觀點認為區塊鏈技術可以改善其金融業務質量。

同時,荷蘭在2016年9月成立區塊鏈園區,由銀行和金融公司合作開發區塊鏈技術,在支付和泛金融領域的應用。

德國

德國在2016年11月份聯合德意志聯邦銀行和法蘭克福金融管理學院召開區塊鏈技術機遇與挑戰的大會,大會的主要目的都是對分散式賬本的潛在運用展開研究,包括跨境支付跨行轉賬以及貿易數據的存儲等等。

俄羅斯

俄羅斯的態度比較複雜,俄羅斯之前是禁止公民持有和交易比特幣的,但是對於區塊鏈卻非常的歡迎。

2017年6月,俄羅斯總統普京接見了以太坊創始人Vitalic Buterin。

2017年8月俄羅斯國家開發銀行予以太防基金會達成了戰略合作,

總的來看各國對區塊鏈持歡迎的態度,並且在技術上都開始了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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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區塊鏈資產的合法性問題

區塊鏈技術擁有巨大的商業潛力,各種基於區塊鏈技術的產品不斷湧現。

包括中國在內的各國政府也都對區塊鏈持開放態度,對於區塊鏈資產,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不損害社會公益利益,其合法性就可以得到保障。

(一) 法律

根據《憲法》第十三條對財產保護進行了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根據《憲法》的規定,區塊鏈資產只要是合法取得的,就應該是受到法律保護的財產,並且可以享有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簡言之,儘管在現行法律中沒有對區塊鏈資產是否合法進行明確的規定,未來的立法(如《民法典》的規定)過程也不會有專門提到區塊鏈類型的資產,但我們在立法上對財產的範圍採取了開放的態度。

區塊鏈資產並沒有被排除在合法財產的範圍之外,因此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

(二) 監管態度

儘管我國的行政機關對比特幣的使用持謹慎態度,但對區塊鏈資產卻持開放態度,在五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在否定比特幣的貨幣屬性的同時,認同比特幣作為一種可以交易的虛擬商品的存在。

2014年的博鰲亞洲論壇上,央行行長周小川也表示「比特幣像是一種能夠交易的資產,不太像支付貨幣」,談不上取締。

對比特幣而言,有關部門對文件以及金融領導表態中也未曾否認比特幣的合法性,只是對於比特幣作為貨幣可能擾亂金融次序保持了高度的警惕。

因此,對區塊鏈資產的商品屬性,在不會擾亂金融次序或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情況下,有關部門也沒有否定其存在的必要和理由。

在「萬眾創新,大眾創業」的背景下,有理由相信有關部門對區塊鏈這樣的新技術本身更多的會保持中立,甚至是持歡迎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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