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惡意透支可能會被判刑

信用卡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6個月仍不歸還的的行為。

惡意特徵

(1)超出了透支限額,是否超過透支限額以信用卡帳戶餘額軋差數是否超過限額為準;

(2)在規定期限內未償還透支款本息而又繼續透支的;

(3)超限額或超期透支前沒有取得 發卡行授權的許可,包括逃避授權、偽造授權和騙取授權等情形;

(4)透支人主觀上有 非法佔用發行卡資金的故意。

行為方式

惡意透支行為包括兩種基本行為方式:

一是超過規定限額透支,即超過信用卡章程的規定或者發卡銀行的允許透支。

二是超過規定期限透支,即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歸還本息。一般來說,信用卡惡意透支行為,將在發卡銀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記錄, 影響持卡人的個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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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果

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拒不歸還和尚未歸還的款項,不包括滯納金、複利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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