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購房「訂金」和「定金」 千萬不能搞混!

往往購買房子的時候會涉及到定金和訂金。很多人並不大了解這兩者到底有什麼不同,其實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大家還是很有必要了解清楚的,不然,踩到陷阱可就不好辦啦!

購買房子是人們剛性的需求,而往往購買房子的時候會涉及到定金和訂金。很多人並不大了解這兩者到底有什麼不同,其實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大家還是很有必要了解清楚的,不然,踩到陷阱可就不好辦啦!

先給你們講一個2014年的案例,讓你們明白一下正確區別定金和訂金的重要性吧:

小梁和小韋準備14年年底結婚,想買個婚房。14年5月1日,小梁、小韋與某能源公司簽訂了一份《認購協議書》,並交了2萬元定金。小梁和小韋說,在簽訂認購協議書之前,售樓人員告知他們房屋可於年底12月31日前能交房,可付款后才得知交房時間是2015年的12月31日。因交房時間太遲,不符合他們原定的婚期,隨後他們到售樓部要求退還2萬元卻遭拒絕。雙方遂鬧上法院。10月20日,法院一審判定,開發商不能證明已告知小梁和小韋具體交房時間,要返還這2萬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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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法庭上,小梁和小韋認為,他們交的2萬元為預付款,而某公司則堅持認為是定金。法院認為,該筆款是屬於定金,既然是定金,就只能根據誰有錯,誰違約來判定這筆錢的歸屬,就目前的證據,不能得出認購書訂立時,小梁和小韋明知交房時間是2015年12月31日的結論。雙方因買賣合同條款未能協商一致,屬於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情形,法院判定,某公司應當返還2萬元定金給小梁和小韋。

原被告雙方為何會糾結於2萬元是預付款還是定金?主審該案的法官告訴記者,他們之間實際是「訂金」和「定金」之爭,二者的適用差異很大。

所以,下面還是給大家普及一下二者的區別吧!

定金和訂金的法律理解

當我們準備購房的時候就會涉及到合同和 的交易,很多人都會發出這樣的疑問:購房時的定金和訂金到底有什麼不一樣嗎?首先這是涉及到法律責任的問題,定金它是您在和開放商簽訂購房合同之後支付給開發商的錢或者一些抵押的東西,簡單說,如果開發商沒有按時交房,您可以根據合同索要自己應有的賠償,而訂金它是沒有法律效應的,跟購房合同沒有太大的關係。如果到時開發商沒有及時交房,到時他們只要退回這個訂金其他索賠的內容都是內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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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定金或訂金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既然這兩個詞語的法律意義不同,那麼我們在支付定金或訂金的時候要注意哪些呢?小編要給大家一個建議,您簽訂購房合同之後確實應該支付一定的定金給開發商,而且這個額度一般是總價格的百分之二十,一般都不會超過這個額度的,如果對方和您索要了更多的定金。這時候顯然是不合理的,您可以直接提出異議。如果您購房的時候只支付了訂金,那麼到時候對方如果沒有履行合同,就沒有其他額外的補償,所以建議各位打算購房的朋友,還是把合同弄清楚,並且和對方簽訂合理的定金。

定金和訂金是否可以退回

我們剛剛說的是購房之前簽合同的訂金,那麼如果是打算裝修呢?其實這也是一樣的,如果您已經和裝修公司簽訂了協議同時也繳納了一定的定金,如果對方沒有按時處理好裝修的問題,那麼您一樣可以憑藉這個書面協議和對方索要應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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