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新規標準的電動車,要怎麼處理?有電動車的看看

隨著時代的發展,從過去的自行車到現在普及的電動自行車,人們的生活越來越便利。電動車的遍及給人們帶來了便利,但是卻也帶來了很多的困擾, 不過關於電動自行車的新規標準,也要馬上出台了。

根據規定,整車質量大於40公斤、不具有腳踏騎行功能、最高時速大於20公里的車均為超標車型,不得上路行駛。但多年來,這些超標的電動自行車依然大肆「裸奔」。

而且廠商為了滿足消費者對較長續航里程的需求,電動自行車電池越做越大,在售的電動自行車,幾乎都在40公斤以上,部分車輛甚至超過70公斤。

所以,國家重新對電動車管理進行了變革,發布了新的電動車規則,在新規則中,明確了電動車的車速不得超越25km/h、整車質量不得超越55kg、電機功率不得超越400W等。

Advertisements

關於那些不契合規則的電動車,交通部門將按照當地的實際狀況進行妥善處置,通過強迫報廢、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等方式,在短期內將不合格電動車清除。

Advertisements

你可能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