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老中醫俞長榮經驗:《傷寒論》三百九十七法質疑

《傷寒論》三百九十七法之說傳沿已久,前輩醫家除少數存疑外,默認者居多。而後學則大多不求甚解,人云亦云。給《傷寒論》的學習和應用帶來了消極影響,有加以剖析的必要。

三百九十七法首見於宋代林億等的《傷寒論序》:「今先校定張仲景傷寒論十卷,總二十二篇,證外合三百九十七法。」(見明趙開美校刻的宋版《傷寒論》。以下簡稱「趙刻本」)明末清初喻嘉言在《尚論張仲景傷寒論重編三百九十七法》中雖很明確提出三百九十七法的觀點,但因喻氏反對王叔和編次,故條文重新組排,因而他說的三百九十七法與林億等所說的不同。就喻氏的說法而論,在《尚論·春溫下篇諸方》雖點出「合前四卷共足三百九十七法」,但條文雜亂,重複較多,有的引用不準,甚至也有引用非仲景方的。顯而易見,喻氏所謂的三百九十七法,是勉強湊合成數,不足為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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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億等《傷寒論序》說的三百九十七法較之喻說雖更有權威性,但亦有許多地方不能自圓其說。元末王履指出:「所謂三百九十七法者,茫然不知所在。於是詢諸醫流,亦不過熟誦此句而已。欲其條分縷析以實其數,則未遇其人」(見《醫經溯洄集》)。王履敢於提出疑問,不能不說是思想上的一大進步。他也曾想方設法進行這樣那樣核對統計,試圖彌補歸正,可是連自己都不滿意,只好感嘆:「縱使三百九十七法之言,不出於林億等,而出於林億之前,亦不足用。此言既出,則后之聞者必當履其自非,以歸於正。而乃遵受聽從,以為千載不易之定論,悲夫!」(同上書)後來柯韻伯進一步肯定了王履的看法,指出:「三百九十七法之言,既不見於仲景之序文,又不見於叔和之序例。林氏創於前,程氏和於後,其不足取信,王安道(即王履)已辨之矣」(見《傷寒論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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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刻本」林億等立三百九十七法的基本原則是:由《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至《辨發汗吐下后病脈證並治》止,每條條文有出方治的作為一法;其編排體例是:各篇篇名下小字注本篇「合××法,方××首」,先列法在前,並在條下注「第×」,然後列脈證湯方條文。依此原則及體例,由太陽上篇至陰陽易等病篇計共二百二十三法,與三百九十七法相差甚遠;若把「辨可不可」」等篇也計入,則共為三百八十八法,總數亦不相符(詳細數字見附表)。必須指出的是,「辨可不可」等八篇條文與太陽病至陰陽易等十篇條文,百分之九十以上重複,這樣的計法是不可取的。

還有人把太陽病至陰陽易等十篇三百九十七條說是三百九十七法。此說始自何人,尚未考證,但據俞所知,在中醫界中認為「三百九十七條等於三百九十七法」的不少。這些人可能是據成無己《註解傷寒論》(以下簡稱「成本」)三百九十七條,便把三百九十七條說是三百九十七法。其實,所謂「成本」的三百九十七條也僅是由《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第五》計算至《辨陰陽易差后勞復病脈證並治第十四》止。需要說明的是,「趙刻本」也好,「成本」也好,原書都沒有冠上條文號碼,而是後人為了便於學習,把原書中上述十篇條文編印成單行本,才加上序碼的(「趙刻本」、「成本」均為二十二篇,新輯本只收取十篇)。由於「趙刻本」和「成本」版本不同,因而新輯本序碼也不盡相同。而「成本」條文計數,也不是人人相同,三百九十七隻是大約之數。《傷寒論》新輯本三百九十七法(或八條)不是輯「趙刻本」,林億等所謂「法」的條文,恰恰是剔除了「法」的條文而輯成的。把三百九十七條說是三百九十七法,豈不是自相矛盾。

附表篇名法數篇名法數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16辨陰陽易差后勞復病脈證6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66辨不可發汗病脈證並治1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下39辨可發汗病脈證並治41辨陽明病脈證並治44辨發汗后病脈證並治25辨少陽病脈證並治1辨不可吐辨太陰病脈證並治3辨可吐2辨少陰病脈證並治23辨不可下病脈證並治4辨厥陰病脈證並治19辨可下病脈證並治44辨霍亂病脈證並治6辨發汗吐下后病脈證並治48合計217合計171註:少陽病篇原無明確計法,現據其體例補一法條與法概念不清,影響到《傷寒論》的理論研究和臨床應用。因為既稱「法」,必具有一定的規範性,對實踐有普遍的指導作用。歷代許多注家認為《傷寒論》條條皆經旨,即使發現漏誤錯衍之處,也只是因循衍飾,不敢逾越半步。故千百年來本論雖經數百家註疏,而真正能發揚光大的不多,這與思想上受「法」的束縛不無一定關係。更有甚者,因把三百九十餘條認為條條是法,故臨證應用時,按圖索驥者有之;斷章取義,草率診斷乃至附會遣方者亦有之。殊不知《傷寒論》條文必須上下聯繫,互相對照,彼此參證,才能悟出其精神實質。對於《傷寒論》的「法」,如果不求甚解,附會穿鑿,勢必走進死胡同而不能自出。

《傷寒論》是否有法?俞氏明確提出《傷寒論》精華在於診治大法的觀點。診治大法即辨證論治規律。俞氏認為,不贊成或反對三百九十七法之說,不是否認《傷寒論》,而是為了更加維護《傷寒論》的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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