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情感的噩夢!遠離媽寶男 / 媽寶女

生活中,有一類男人可謂是「媽媽的乖孩子」,他們凡事以媽媽為中心,嘴邊掛著「我媽說」、「我媽喜歡」、「我媽媽不同意」等,媽媽在他們心目中永遠是對的,這類人也被戲稱為「媽寶男/媽寶女」。

什麼是媽寶男/女?

知乎上曾經有一個是「如何分辨媽寶男/女?」

有一段話獲得了高贊,概括一下:

什麼事情都要跟家人彙報,依賴性強。

母親個性強勢,孩子人格不獨立那麼簡單。

往往不成熟,不會正確處理朋友和家人的關係,跟朋友吵架后找父母訴苦。

言語中會經常提及父母,以父母的意見為大。

遇到問題總尋求父母的幫助,習慣尋求庇護和保護而不是自我救贖或者保護別人。

而其父母表現為對歷任朋友都不滿意,只覺得自己孩子最好。

名言就是:只要你對我媽好,我就對你好。深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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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寶男/女,最大的特點是是沒有「斷奶」。

他們甘於稱為母親的附屬品,甘於拋棄自己的腦袋,甘於放棄自己的權力,省心省事地寄居,並不自知。

沒有獨立的事情分辨能力,也可以稱為「巨嬰」。

2013年,英國一項調查顯示,多數工資待遇好、職位高的男性是「媽寶男」。

在接受調查的公司首席執行官、外科醫生、高級公務員等男性金領人士中,近2/3的人表示自己「聽媽媽的話」,62%的人做每個人生重大決定前都徵求了母親的同意。

美國康奈爾大學醫學院心理學教授佩吉·德雷克斯勒指出:「男孩和母親關係越好,就越有耐心和自信心,社會責任感和適應力越強,而且攻擊性小,會照顧人,很可能成長為堅強、獨立的領導者。」

不過,「媽寶男」似乎並不受女性青睞。調查顯示,41%的女性不願意與這種男性約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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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因為,「媽寶男」們往往會表現出一系列「沒斷奶」的表現:不管年齡多大,都依賴母親,性格軟弱善變;婚後是「甩手掌柜」,凡事大都由母親和妻子代勞;處理婆媳關係,他們是「三明治丈夫」,孝順至上,無法成為妻子的保護傘。

「媽寶男」的養成並非一朝一夕。首先,在嬰幼兒時期,如果母親工作繁忙或者經常出差,不能經常陪在男孩身邊,會對其心理發展產生影響,孩子長大後過於依戀媽媽。

其次,進入青春期,人的行為與情感自主性發展迅速。但由於每個人的能力強弱不同,一部分人情感、行動發展協調,形成獨立、負責、有擔當的性格;而一部分人情感自主性較差,遇事喜歡躲在父母身後,可能變成「媽寶男」。

最後,如果父親工作太忙或性格軟弱,母親感覺自己不被重視,就會出現情感缺失,進而將大部分情感和精力轉移、寄託到兒子身上。

父愛和父親角色的缺失也讓兒子對母親的依賴性更強。

而一旦母子關係過密,兒子在家庭中就可能承擔「代理配偶」的角色,即母子二人在精神上形同夫妻,導致戀母情結。在這樣的情況下,兒子結婚時,母親會擔心媳婦照顧不周,或者覺得辛苦養大的感情寄託即將失去,從而產生嫉妒、悲傷等情緒,甚至威脅兒子的婚姻。

母親含辛茹苦將兒子養大,很不容易。兒子孝敬母親,讓她樂享晚年,也無可厚非。凡事有度,需要界定清楚母子及夫妻關係,形成一個平衡的家庭氛圍。

當發現家庭中存在這種不當關係模式時,首先建議「媽寶男」找到自身原因,在心理上給自己「斷奶」。如果家庭關係令自己痛苦、厭倦時,要有意識地改變現狀,不再依賴母親的庇護。

由於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所以男人必須在經濟上獨立。其次,男人要適當跟母親「劃清界限」,母親也不應過度依賴孩子帶給自己的快樂。

父親要做母親的強大精神支柱,告訴她與兒子保持一定距離,不代表給予的愛和關注就少了;還要讓她把兒子和媳婦看作一個整體。最後,如果是因為幼兒時陪伴不夠,那麼母親就要儘力補償兒子缺失的愛,避免孩子再次產生被拋棄的感覺。

有的父母,生的不是孩子,而是分身

雖然夫妻關係才是家庭關係的定海神針這種觀點已經老生常談了,但是在以「孝道」為先的東亞國家裡,很多家庭里:親子關係依然重於夫妻關係。

「媽媽以大母神的形象存在,以孩子為中心構建家庭,父親主動或被動在家庭里缺席,更多的追求社會認可的榮譽。」

孩子成年以後,母親也不願意放手,「媽寶男」,「媽寶女」便應運而生,但由於東亞家庭里其實多為女性掌權,所以「媽寶女」的危害更大,因為她會把這種模式一代代延續下去。

子女想反抗?內疚和負罪感壓死你

對控制欲強的母親來講,最迫切地就是建立起和子女之間的邊界感。

對子女放手,不要參與太多子女自己的事情,讓他們獨立做主,主動和子女分開,讓子女過自己想過的生活。

但由於認知的有限以及習慣的養成,改變父母非常困難(親測失敗N+1次),與其要求她們改變自己的行為模式,不如子女自己強大起來,堅定地拒絕父母的綁架。

這一步同樣不好走,因為被控制性母親養大的孩子,有種天然的「察言觀色」本領,害怕反抗自己的母親,害怕惹母親不高興。

我發現很多恨嫁「剩女」其實是媽寶女,因為自己的能力實在是低下,所以被剩下了。

不良的家庭教育,遲遲不能斷奶

有相當部分的剩女只要沒結婚,哪怕30歲,35歲,40歲,都還跟父母住在一起,永遠住在一起。

她們被父母照顧得無微不至,在家裡的身份永遠是女兒,而非一個獨立的單身女人。

她們在法律上是單身,但是在生活方式上不是,她們已經跟父母結婚了。

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單身女人,要從自己獨立居住開始,不一定買房,租房甚至是跟人合租都好。

在講座上有個女孩子聽到我這一觀點,睜大了眼睛問:「父母有房子還要自己花錢住出來,這不是浪費錢嗎?」

我苦笑說,人生不是這麼算的, 人生需要很多必要的浪費,有很多節約會導致災難性的結果。

父母家和公司之間的交通要兩個小時,為什麼不在離公司近的地方自己租房呢?

如果你家住在偏遠的地方,離市中心很遠,下班回家后和周末恐怕你也沒什麼興緻出門了,也就宅在家裡了。

無論男女,別頂著孝順的名義,動不動我媽說,結婚之前請斷奶!

暖心理 只願你被這世界溫暖相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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