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我學中醫 | 中醫講的「辨證論治」是什麼?

辨證論治是中醫學認識疾病和處理疾病的基本原則,是運用中醫學理論辨析有關疾病的資料以確立證候,論爭其治則治法方葯並付諸實施的思維和實踐過程。

辨證,即是認證識證的過程。所謂辨證,就是根據望、聞、問、切四診所收集的資料,通過分析、綜合,辨清疾病的病因、性質、部位,以及邪正之間的關係,概括、判斷為某種性質的證。「證」是對機體在疾病發展過程中某一階段病理反映的概括,包括病變的部位、原因、性質以及邪正關係,反映這一階段病理變化的本質。因而,證比癥狀更全面、更深刻、更正確地揭示疾病的本質。但是,證候只能反映疾病某一階段和某一類型的病變本質,所以中醫在辨識證候時,要求同時辨明疾病的病因、病位、病性及其發展變化趨向,即辨明疾病從發生到轉歸的總體病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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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病因:

即分析疾病的癥狀和體征,推導出疾病發生的原因和機理,得出以病因命名的證候,為針對病因治療提供依據。比如感冒,病人出現惡寒發熱、頭痛身痛、無汗脈緊等表現,即可判斷為風寒邪氣為患,證屬風寒感冒。

辨病位:

即確定病證所在的部位。不通的致病因素侵襲人體不同的部位,引起不同的病證。一般來說,外邪多侵襲人體之表,引起表證,然後由表入里;情志內傷、飲食不節、勞逸失度則易直接損傷臟腑精氣,病變在里。辨明病變部位,既可以推知致病邪氣的屬性,又可以了解病情輕重及疾病傳變趨向,因而對確立證候是非常重要的。

辨病性:

即確定疾病的虛實寒熱之性。致病邪氣有陰陽之分,人體正氣也有陰陽之別。不同屬性的病邪侵犯人體,人體相應的正氣則與之抗爭,導致不同類型的陰陽失調而出現寒熱不同的病證。所謂陽勝則熱,陽勝是指陽邪侵犯人體,「邪並於陽」而使機體陽氣亢勝所致的病態,又由於陽氣的特性是熱,所以說「陽勝則熱」。而陰勝則寒,陽虛則寒,陰虛則熱也是同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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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病勢:

即辨明疾病的發展變化趨勢及轉歸。疾病一般都有其一定的傳變規律。《傷寒論》把外感病分為六個病期,以六經表示不同的病期和發展趨勢,其傳變規律可歸納為:太陽→陽明→少陽→太陰→少陰→厥陰。掌握了疾病的傳變規律,可以洞察疾病發展變化即轉歸的全局。而大家耳熟能詳的扁鵲見蔡桓公的故事固然警示人們不能諱疾忌醫,但扁鵲為蔡桓公診斷的不同階段正是辨病勢的絕好例子。

臨床常用的辨證方法大概有以下幾種:八綱辨證、氣血津液辨證、臟腑辨證、六經辨證、衛氣營血辨證、三焦辨證、經絡辨證。

論治又稱施治,是根據辨證的結果,確定相應的治療方法。辨證和論治是診治疾病過程中相互聯繫不可分離的兩部分。辨證是決定治療的前提和依據,論治是治療的手段和方法。通過論治的效果可以檢驗辨證的正確與否。論治過程一般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因證立法:根據一經辨明的疾病某一階段或某一類型的證候,確立相應的治療方法。證候是辨證的結果,也是論治的依據。如辨明病屬風寒感冒證,當用辛溫解表法;病屬風熱感冒證,當用辛涼解表法。

隨法選方:據證立法后,隨治法選擇相應的治療手段或措施,並予以處方。治療手段多種多樣,包括內服外用的藥物療法和包括針灸、推拿等的非藥物療法。在選定治療手段的基礎上,依據治法的要求,確定具體治療方案。

據方施治:按照處方,對治療方法予以實施。治療一般應由醫務人員執行,但某些情況下可在醫生指導下由病人自己執行。

辨證與論治是診治疾病過程中相互銜接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辨證是認識疾病,確立證候;論治是依據辨證的結果,確立治法和處方遣葯。辨證是前提和依據,論治是辨證的延續,也是對辨證正確與否的檢驗。辨證正確,才能立法無訛,療效自然顯著。因此,辨證與論治是理論於實踐相結合的體現,是理、法、方、藥理論體系在臨床上的具體應用,因而是指導中醫臨床診治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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