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需有度 惡意透支要承擔刑責

近日來,潼關縣人民檢察院受理多起由潼關縣公安局提請批准逮捕的因惡意透支引發的信用卡詐騙案。

信用卡原本就具有透支功能,那什麼情況屬於惡意透支下的信用卡詐騙?接下來略談惡意透支下的信用卡詐騙罪的三個主要問題。第一,兩高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作出明確的規定,「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行為。第二,惡意透支必須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該解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非法佔有目的包括:1、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2、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3、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4、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5、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6、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第三,惡意透支的立案標準為一萬元。潼關縣人民檢察院受理的多起惡意透支案件,均是由於犯罪嫌疑人不能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進行消費,形成入不敷出的局面,最終導致觸犯法律。

檢察官提醒 :信用卡透支是信用卡的基本功能,但是透支信用卡要謹慎有度,要認識到信用卡透支款項不只是和銀行之間的簡單經濟糾紛,惡意透支可能會觸犯刑事法律,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同時要有效預防信用卡詐騙罪的發生,金融機構要嚴把信用卡透支額度審查關口,提高信用卡透支額度的門檻。同時必須加大信用卡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從源頭預防和遏制信用卡犯罪。同時各位信用卡用戶要樹立理性、正確使用信用卡的觀念,一是要樹立科學消費觀,節制慾望,理性消費。二是要牢記還款日,誠實守信,按時還款。

運營人員: 馬文晶 MZ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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