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雍正七年(1729年),磁州與臨漳的漳河灘地糾紛得以解決

受漳河遷徙影響,沿漳平原地區大多無固定的灘地。尤其是磁縣、臨漳一帶,常常是南岸坍塌種北岸灘地,北岸坍塌種南岸灘地。夏秋水漲時,遇到漳河漫灘行洪,便會造成灘地邊界不清,引發爭地糾紛,久而未決形成懸案。

清雍正七年(1729年)秋,為解決直隸廣平府磁州與河南彰德府臨漳縣接壤地區灘地邊界問題,磁州知州萬承勛與臨漳縣知縣陳大玠經現場勘定,確定立兩個封土堆作為兩地邊界線。東堆佔地八百二十步,西堆佔地九百步。雍正八年(1730年)夏,又在兩個封土堆之間,築起一道土嶺,對土地邊界進行約定:嶺北為磁州南白道村民種,北至漳河為界。嶺南屬臨漳東西太平村民種,南至漳河支流岔水為界。自岔水以南至興隆寺,地九百五十步,均為東西太平村民地。同時,在勘定的邊界處立碑,將糾紛前後過程撰文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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