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各種臨床表現消除需要的時間

一、精神分裂症開始治療后,面對的臨床表現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陽性癥狀:主要包括幻覺,妄想,衝動行為等;

2.陰性癥狀:主要包括思維貧乏、情感淡漠、意志缺乏;

3.情感受損:表情發獃,與家人沒有親情等;

4.自知力受損:不知道自己的異常表現是病態,拒絕就醫和用藥;

5.認知損害:主要包括記憶力、注意力、執行功能(簡單理解為決策能力)、言語流暢性等;

6.社會功能受損:輕則原來學習及工作能力受損,重則生活自理能力(如主動進食、洗漱、換衣等能力)喪失;

二、不同臨床表現消除需要的時間不同

1.陽性癥狀:在剛發病的半年及一年時間內,在對藥物敏感的情況下,一般會在藥物加到治療量后的半個月及兩個月內逐漸消失。

相關預測因素有:1)急性起病;2)病程短暫;3)既往無精神疾病史;4)具有活躍的情感癥狀;5)發病年齡較大;6)病前個性良好;7)社會適應良好;8)社會交往關係融洽;9)工作成績優良但發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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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因素陽性癥狀很可能不能消除,甚至殘留,包括:1)徐緩發病;2)病程冗長;3)有精神疾病史;4)情感淡漠;5)發病年齡較輕;6)病前個性反常;7)社會適應不良;8)傾向社會性隔絕;9)工作成績欠佳。

再次複發的患者,60%左右的患者對抗精神病藥物不像第一次那樣敏感。首次發病用較小劑量副反應較小的抗精神病藥物一個月左右就會有明顯的療效,再次複發的患者再用很大劑量的第一次用的抗精神病藥物也可能沒有效果。

即使有效,再次複發治療顯效的時間會明顯長於第一次治療,可能為兩個月,半年,一年,甚至兩年逐漸顯效。

2.陰性癥狀:陰性癥狀分為原發性陰性癥狀和繼發性陰性癥狀。原發性陰性癥狀目前的抗精神病葯整體療效不好,用藥很長時間后一般也只能好轉60%左右,整體上原發性陰性癥狀不可能痊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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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性癥狀繼發於陽性癥狀,會在陽性癥狀消失后的3個月到半年內逐漸消失;陰性癥狀繼發於繼發於藥物副反應,如錐體外系反應(震顫,發僵等),可在藥物副反應消失后的1個月內緩解。

3.情感受損:情感受損其實屬於陰性癥狀,恢復時間可參考陰性癥狀。但之所以單獨列出,是因為許多家長對情感的恢復著急且沒有耐心。

4.自知力受損:自知力的真正恢復需要3個月至半年,有的患者甚至需要1年到半年。

5.認知損害:會有30%左右的患者一般會在陽性癥狀消失后的6個月內逐漸恢復,這也是學生得病後要恢復到上學水平一般至少需要半年的原因,家長著急也沒有用處;70%左右的患者認知功能一直不能恢復到病前水平。目前尚沒有有效改善精神分裂症認知損害的西藥,這也是我們課題組開展中藥治療精神分裂症認知損害的原因。

6.社會功能受損:由於社會功能的恢復於認知功能的恢復有密切關係,而只有30%左右的患者的認知功能一般會在陽性癥狀消失后的6個月內逐漸恢復。

因此,只有30%左右的患者能恢復到完成複雜學習和工作任務的水平,也即只有30%左右的患者經治療后能在社會上有競爭力。70%左右的患者中50%能恢復到完成簡單學習和工作任務的水平,另外50%不能恢復到完成簡單學習和工作任務的水平,甚至包括簡單的生活自理。

7.藥物治療不可避免出現的副反應:精神分裂症治療過程中不可避免出現各種或多或少副反應,既希望治病又希望沒有副反應對大多數人在目前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但大多數藥物副反應逐漸耐受消失。

家長切莫因噎廢食,不給孩子用藥,或用夠藥量,或對藥物像女同志挑衣服那樣挑三揀四,不斷換藥,病情稍好即解藥或停葯,致使孩子錯過了最佳治療期,病情複發發作變成慢性化,難治性。

常見及藥物副反應及消失的時間大致如下:

1.睏倦,嗜睡:一般用藥后的3個月到半年逐漸耐受消失,有的人需要1年到3年;

2.錐體外系反應:震顫,發僵一般用藥后的3個月到半年逐漸耐受消失,有的人需要1年;但遲發性運動障礙出現后若不換藥會是不可逆的;

3.體重增加:一般在用藥前半年,一般增加5斤到30斤左右(與藥物種類有關),不會無限制增加下去,用藥3年後會有所減輕;

4.閉經:用對月經影響大的葯(如利培酮)前半年70%左右的女性會出現,若不換藥,閉經越來越重,甚至不可逆;

5.頭痛,頭暈:用藥后的3個月逐漸耐受消失;

6.藥物所致發獃的表情:用藥后的3個月到半年逐漸耐受消失,有的人需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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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頭條號作者簡介:精神醫學碩士,目前就職于山西省中西醫結合醫院腦病一科,擅長各種神經精神疾病(焦慮症,抑鬱症,強迫症,雙相情感障礙,精神分裂症等)診斷和治療。歡迎感興趣的朋友關注,或加微信號:psyNO001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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