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你了解最低工資


人社部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其最低工資必須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其最低工資依照當地最低工資相關規定執行。

最低工資標準是什麼?

最低工資標準

指的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正常勞動

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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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誰擬定、施行?

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同級工會、企業代表組織研究擬訂,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后,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有哪些形式?適用於誰?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運營人員: 馮玉鵬 MZ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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