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知情同意書有多大法律效力?

概述

手術知情同意書是醫方在履行對患者的義務,保證患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是醫患平等的表現。患者的知情同意選擇權是每一個患者都具有的權利,它是指在接受醫療方案之前,患者有了解方案利弊得失的權利及根據醫方提供的幾種方案作出選擇的權利。手術同意書可以作為醫療機構履行說明告知義務的證據,也是患者及其家屬行使知情權的證據。


手術知情同意制度包括兩方面內容

1、知情:患者對病情、手術方案、備用手術方案、替代醫療方案、手術適應症、手術併發症,高值耗材的使用等情況的了解。同時也應了解不做手術所承擔的風險。

2、同意:患者在知情的情況下有選擇接受或拒絕的權利。


手術同意書的內容

衛生部發布的《病曆書寫規範》規定,手術同意書內容包括術前診斷、手術名稱、術中或術后可能出現的併發症、手術風險、患者簽名、醫師簽名等。衛生部的規範把併發症與手術風險並列不妥,手術風險包含難以避免的併發症。由於手術同意書的格式沒有統一規定,各個醫院的手術同意書的格式也不一樣,但其基本內容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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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有以下幾項內容:

⑴ 者的基本情況;

⑵ 前診斷;

⑶ 實施的手術方案;

⑷ 中、術后可能出現的併發症和意外;

⑸醫患雙方簽字。不同的病人、不同的病情,主要是手術方案、手術風險的不同。

手術同意書的實質內容為是否手術及手術風險的確定和承擔。


《侵權責任法》第55條對保障患者知情權作了明確規定

一是醫療行為必須取得患者承諾。醫療行為是醫方履行合同的行為,但醫方的這種履行須首先取得患者的承諾,否則任何沒有取得患者承諾而對其身體所進行的醫療侵襲行為不論其成功與否,都具有違法性。

二是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和特殊治療時,醫方應盡合理告知和提醒義務。所謂「合理」,即醫方的說明並非是毫無限制地將所有信息都告訴給患者,這不但事實上難以執行,且也不見得對患者有益。一般應以「一個有理性之人處於與該患者相同或相似的狀況下,所期待被告知之事項」作為範圍,同時還要依個別情況具體判斷。通常應包括以下內容:診斷的結果及病情、病症;擬採用的治療方法及其性質、內容及範圍;擬採用的治療方法的治癒率及治療結果;擬採用的治療方法所可能伴隨的危險性與副作用;如有其他治療方法可供選擇,其性質、內容、可能結果、成功率及危險性等;若不接受治療可能導致之後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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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告知的主體。只要患者具有法定民事行為能力,首先應該告知本人,並由其在書面同意書上簽字;若患者得的不治之症或嚴重疾病,告知將有可能產生對其病情不利的後果,則選擇向其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手術同意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從法律角度上分析,簽署手術同意書的行為是一種法律授權行為,即允許醫生在其身體上實施具有一定破壞性的行為,當然,這種破壞性的行為是為了使其康復,手術同意書的存在也就是為了保證這種破壞性的合法性。

手術同意書雖然是一種授權行為,但並不意味著它有免責的效力,根據《合同法》第53條規定,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無效,所以,醫院方在實施手術或特殊檢查的過程中,如果有過錯或過失致患者受損,依然要承擔相應民事責任。醫療機構試圖通過在手術同意書上約定「概不負責」等規避措施均無效。


手術同意書的作用

1、手術同意書首先是患者知情同意權的保障。醫生必須對患者履行說明告知義務,在患者或家屬充分了解病情、治療方案、可能出現的風險、預防措施等情況下,由患方自由選擇。這一告知與知情同意的過程,需以書面(即手術同意書)的形式得以呈現,做到有言在先,文字為準,簽字為憑。

2、手術同意書是對醫療工作者認真履行職責的監督和保護。作為醫學文書,它是醫務人員履行自身崗位職責過程中形成的,是自身合法權利和應履行的法定義務。醫療行為都具有一定程度的風險性,由於病人個體差異、醫療科學總是落後於疾病發展等因素,並不是所有的風險都該有醫生來承擔。只要將各種可預知的結果進行告知,部分風險就轉移給了患者,病人在明知會出現某種不良狀況的情況下仍然選擇手術,那麼出現該狀況后責任就只能自己承擔,從而減輕醫生的執業壓力。

3、手術同意書是明確醫療糾紛性質的重要文書之一,在法律上有重要意義。術前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作為醫療規範,是確定醫患雙方責任的重要法律依據。醫院對患者進行手術治療,其行為本身就構成故意對患者人身權的侵害。手術同意書的簽定,就是為了授權於醫師,免除其治療行為本身的侵權責任。因此,在醫院的治療行為得到患者同意的情況下,則其治療行為本身因患者同意既不構成侵權,也不構成違約,即使該治療行為最終仍造成患者受損害,只要對損害的發生醫院並無其他的可歸責原因,那麼患者就無權請求醫院賠償損害。即是說,手術同意書不僅體現了患者的權利和醫生的義務,還是醫療活動合法性的證明,具有重要的證據意義。

4、手術同意書能加強雙方交流溝通,使病人了解最佳治療方案,從而更積極的配合治療,是增加患者戰勝疾病信心的有效措施。

手術要患者或者直系親屬簽字之後才可以做。
除非是搶救的情況下馬上影響患者生命沒法通知家屬時可以急診做搶救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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