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為法為利為無為——析儒法墨道的行為模式

一、儒家:

君子懷德,小人懷土。君子懷刑,小人懷惠。《論語·里仁》

德之不修,學之不講,聞義不能從,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 《論語·述而》

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論語·為政》

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論語·顏淵》

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拱之。 《論語·為政》

由上可見,儒家從人際關係到教化關係再到權力關係都講究一個德字,政權更要「以德配天」, 所謂「善,人道也。德,天道也。唯有德者,然後能金聲而玉振之。」—— 《五行》,又說:「天降大常,以理人倫。製為君臣之義,作為父子之親,分為夫婦之辨。是故小人亂天常以逆大道,君子治人倫以順天德。」——《成之聞之》。

而儒家又主張:「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論語·里仁》以及「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禮記·曲禮》和「是故小人亂天常以逆大道,君子治人倫以順天德。」——《成之聞之》,從而排除了小人草民理論上自覺行德的可能性。

由此可見,儒家的行為模式可以歸結為君子聖賢的——「德為」模式。

最終儒家還主張:「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論語·顏淵》」,就是說君子聖賢們認為不道德的行為絕不會向他人施行。

二、法家: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錶也。」《管子·明法解》

「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此謂為大治。」《管子•任法》

「法律政令者,吏民規矩繩墨也。」《管子•七臣七主》。

「治國使眾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管子•明法解》

「威不兩措,政不二門,以法治國,則舉措而已。」《管子·明法》

「故法者,國之權衡也。夫倍法度而任私議,皆不知類者也。」——《商君書·修權》(所以法度是國家的最高準則。違背法度而放任個人意志判定是非的,都是缺乏才智之類。)

「明王之治天下也,緣法而治,按功而賞。」——《商君書·君臣》(英明的君王治理天下,依法而治,按功行賞。)

「所謂壹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商君書·賞刑》(所謂統一刑罰就是刑罰面前沒有等級。從卿相、將軍、一直到大夫和平民百姓,凡不遵守君王法令,觸犯國家禁令,破壞君王制度的,均處以死罪,不得赦免。)

「破勝黨任,節去言談,任法而治矣。使吏非法無以守,則雖巧不得為奸;使民非戰無以效其能,則雖險不得為詐。夫以法相治,以數相舉者,不能相益;訾言者,不能相損。民見相譽無益,相管附惡;見訾言無損,習相憎不相害也。夫愛人者不阿,憎人者不害,愛惡各以其正,治之至也。臣故曰:法任而國治矣。」——《商君書·慎法》(打破並戰勝結黨者的為非作歹,節制並消除虛妄之言,依照法度就可以做到了。使官吏除了法度之外沒有憑藉的東西,那麼,即使再奸巧也做不了壞事;使百姓除了作戰沒有施展能力的地方,即使再危險也不會為了逃避而欺騙。如果依法度進行治理,那麼用花言吹捧來拍馬屁,根本得不到好處;而謾罵詆毀的,也不會對他人有什麼損害。百姓見拍馬屁得不到什麼好處,因而被人管教反倒心生厭惡;見謾罵詆毀並不能給別人帶來損害,於是就會習慣於即使憎惡某人也不能陷害他。喜愛某人也不投其所好,憎惡某人也不會去陷害他。喜愛和憎惡都有了正確的途徑,這才是治理的最高境界。所以我說運用法度國家就大治了。)

「君臣釋法任私必亂。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則治。」——《商君書·修權》(君臣拋棄法度而信任個人意志則國家必然混亂。所以確立法度明定準則,並且不以個人意志去破壞法度,則國家大治。)

「是故先王知自議譽私之不可任也,故立法明分,中程者賞之,毀公者誅之。」——《商君書·修權》(所以先王知道以個人意志判定是非和崇尚個人意志是不能放任不管的,因而建立法度確定準則,合於法度的就獎勵,破壞公家法度的就嚴懲。)

「故有明主忠臣產於今世而散領其國者,不可以須臾忘於法。」——《商君書·慎法》(因此,現在有明主忠臣出現來領導他們的國家,就片刻也不能忘掉法度。)

「有道之國,治不聽君,民不從官。」——《商君書·說民》(實行法治的國家,國家政權的正常運轉可以不依賴君王,百姓也不必唯官吏馬首是瞻。)

「法者,所以齊天下之動,至公大定之制也。故智者不得越法而肆謀,辨者不得越法而肆議,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我喜可抑,我忿可窒,我法不可離也;骨肉可刑,親戚可滅,至法不可闕也。」——《慎子·逸文》(法就是用以規範天下人所有行動,最為公道、至高無上、不可動搖的準則。因此,聰明人不能超越法而肆意圖謀,能言善辯的人不能超越法而隨便口定是非,讀書人不能違法而贏得名望,臣下不能違法而獲得功績。人們可以壓抑喜悅,也可以忍住憤怒,但人們絕不能背離法;可以對骨肉行刑,也可以消滅親人,但絕不能沒有至高無上的法。)

「矯上之失,詰下之邪,治亂決繆,絀羨齊非,一民之軌,莫如法。」——《韓非子·有度》(矯正上面的過失,追究下面的姦邪,治理紛亂,判斷謬誤,削除浪費,糾正失誤,使民眾平等一致的規範,沒有比得上法的。)

「治民無常,唯法為治。」——《韓非子·心度》(治理臣民沒有永恆不變的常規,唯一不變的是要用法。)

「明主之道,臣不得以行義成榮,不得以家利為功,功名所生,必出於官法。」——《韓非子·八經》(英明君主的治國原則是:臣下不能靠私人的德行和道義來形成自己的榮譽,不能用為私家謀利之事作為自己的功績。產生功績名譽的根據,一定來自國家的法度。)

「故治天下及國,在乎定分而已矣。」——《呂氏春秋•慎勢》(所以治理天下及國家,只在於確定準則罷了。)

綜上所述,法家的思維處處離不開一個法字,因此,法家的行為模式可以歸結為——「法為」模式。

三、墨家:

「利,所得而喜也。為窮知而懸於欲也。害,所得而惡也」(《墨子·經上》)。人生天地之間「以生為甚欲,死為甚憎」(《墨子·尚賢下》),「天欲其生而惡其死」(《墨子·天志上》)。

人的本性決定了人生天地之間是避不開「利害」這兩個字的。

如何對處這利害二字呢?

墨家認為只有「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墨子·大取》)才是最為合理的行為方式。

何以知之?因為對人來說,生存是最大的利益,不可能還有比生存更大的利益了,這也正是自然的法則。

同樣,人的最大損害莫過於人死身滅這一狀況。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乃是基於自然法則的一種人的本能。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正是合於自然這個理,故被稱為理性的。

何以說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就是合於理性的呢?我們不妨來看兩個具體的事例。

英國王室曾在民主革命的風暴中面臨過生死存亡的選擇:繼續獨裁則必然要被徹底推翻而君主立憲卻能永保尊榮。英國王室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的結果是英國王室到現在還是世界上最尊貴的王室之一。

相反,法國波旁王朝的國王路易十六在面臨同樣的選擇時,利之中取小,害之中取大的結果是路易十六被送上了斷頭台。波旁王朝的權勢也只能到歷史的煙雲中去找尋它的一點蹤影了。

因此,我們要說英國王室比法國王室是一個要有理性得多得多的王室,因為英國王室懂得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的道理而法國王室不但不懂這個道理反而反其道而行之的緣故。

墨家認為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在人與人的關係中的具體體現就是「兼相愛,交相利」(《墨子·兼愛中》)。

何為兼相愛,交相利?

其實就是互惠互利。什麼是互惠互利?其實就是討價還價。什麼是討價還價?其實就是妥協。因此,兼相愛,交相利的精神其實就是一種商人精神。而真正的商人其實正是最具理性精神的人。而具有商人精神的政治家方才是一個具有理性精神的政治家,也方才具備了成為一個優秀的政治家的素質。

而互惠互利或共贏的思維體現的恰是一種追求公平的價值觀。

墨家正是基於這種理性的利害思維因而主張政治的功用與目的就是「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墨子·尚同中》),而要能做到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除了「尚賢」之外別無他法,即「選天下之賢可者立以為天子。天子立,以其力為未足,又選擇天下之賢可者置立之以為三公」(《墨子·尚同上》)。

以上所述的墨家的這個思路多麼清晰,多麼理性。誰能說我們中國人缺乏理性的思維精神呢?

綜上所述,墨家的思維處處離不開利害兩個字,其實質就是要趨利避害,因此,墨家的行為模式可以歸結為——「利為」模式。通俗的說:「無利不起早」,不傻不痴的誰都明白。

四、道家: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道家認為人的本性是自然的,老天爺造就的。

基於這種自然的人性,道家認為每個人的行為(自由的選擇)都是對於自己的正確,對於別人的錯誤,即對他人的一種打擾(侵害)。

因而, 「道常無為而無不為。」(《老子》)

於是,道家就乾脆主張「無為」(翻譯成現代白話就是不要作為或行為)。

這樣,這個世界自然就會變成和諧的伊甸樂園了。

更深刻的是道家認為那些所謂很偉大的「有為」聖人恰恰是對一般人傷害最大的人,所謂「聖人不死,大盜不止」(《莊子·胠篋》)。

道家的這個「無為」主張可謂極端而且根本無法付諸實踐或者消極得令人感到毛骨悚然。當然,道家的意思是要我們應該盡量少的去做什麼,從而盡量少的去打擾(侵害)他者。因而,有著這種願望與理想的道家卻是讓人感到萬分的可愛。並且,從權力或他者相對於個體的角度來考察,則這個「無為」主張就表現出希望權力或他者對於個體自由的尊重和不予干涉以及否則即權力或他者的「有為」對個體自由的極大傷害;而從個體的角度來考察這個「無為」的主張則表現出個體對自由的絕對推崇和追求,因為,權力或他者的「有為」即是對於個體的束縛,羈絆和傷害。因此可以直白的說,道家「無為」的主旨就是「我不干涉誰,誰也別干涉我」,其立足點在於個體的絕對自由。無怪乎,中國歷史上具有道家思想的人都是一些不願受拘束而狂放不羈的人了。

所謂無為——「我不干涉誰,誰也別干涉我」,就任一主體(自我)與其他客體(他人)而言包含了兩個方向的要求:

1.主體(自我)不可干涉任何其他客體(他人)——主體的無為——即「我不干涉誰」;

2.其他任何客體(他人)不可干涉主體(自我)——客體的無為——即「誰也別干涉我」。

以上二者須同時并行不可或缺,

而主體無為與客體無為的缺一不可,體現的是人與人之間相互的尊重與平等,

這正是現代自由概念的精髓,先哲的思維不得不令人嘆服!!!

在人的集群即社會的形態上道家主張「小國寡民」(《老子》),「民至老死,不相往來」(《老子》)的人與人之間互相隔絕的社會,因為這樣見面都少,離的又遠,我們就不會互相打擾(侵害)了,因而,由於沒了他者尤其是權力的束縛,羈絆與傷害,每個個體也就擁有了最大限度的自由。即只有在「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鑿井而飲,耕田而食,帝力於我何有哉」(《帝王世紀·擊壤歌》)以及「不知有漢,無論魏晉」(《桃花源記 》)這樣權力缺位的「世外桃源」里「我不干涉誰,誰也別干涉我」的個體絕對自由才能得以實現。也因此,在中國歷史上凡具有道家思想的人又無一不對權力缺位的「世外桃源」充滿了嚮往和憧憬。當然,「世外桃源」是求之不得的,那就只能離群索居了。

由此可見,回到邏輯的起點,道家認為人的本性不但是自然的而且是天生追求自由的。

在人與人的關係上道家認為「以道觀之,物無貴賤」(《莊子·秋水》),人與人應該是平等的。

而要天下太平則必須「聖人已死,則大盜不起」(《莊子·胠篋》),干涉個體自由的權力和他者都消亡了,天下也就大同了。

內在初衷多麼善良的道家思想!

那麼道家的終極社會理想又是什麼樣的圖景呢?

「與天同心,與道同體,無所樂,無所苦,無所喜,無所怒,萬物玄同,無非無是。」 《文子·道厚》 。

看來道家是要大家回到無何有之鄉的時間與空間所自產生的混沌與縹緲的開啟這個世界的虛無中去,從而達到個體的絕對自由。

當然,理想狀態下個體的絕對自由總是虛無縹緲的,現實社會與政治的理想狀態應該是這樣的:

「人主之術,處無為之事,而行不言之教,清靜而不動,一度而不搖,因循而任下,責成而不勞。」《淮南子·主術訓》

「上操其名,以責其實,臣守其職,以效其功。」《淮南子·修務訓》

這種對權力的盡量少作為的指點已經非常接近於現代西方自由主義的思維了。

由上觀之,可以說道家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個人自由主義的思想體系無疑了。

綜上所述,道家的思維處處惦念著個體的絕對自由,因此,道家的行為模式可以歸結為互相不要干涉打擾的——「無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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