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道美學|清宮時期皇室用香

清宮時期皇室用香

沉香作為一種常用香料,在清宮的使用範圍非常廣泛。從檔案記載來看主要集中在月例分發、各類祭祀活動、合香、入葯、賞賜和製作器物等幾個方面,下面具體來看:

一、月例用香

月例使用是清官使用沉香的重要組成部分,「每月給發各處沉香數目按月具奏,月折一次,一年仍復歸奏報銷」。后官的皇太后、皇后等人均有沉香月例,如「慈安皇太后每月用中沉香四兩,慈禧皇太后每月用中沉香四兩」,隆裕皇太后月例用「中等沉香四兩」。「遵旨查得皇后所用沉香四兩向系月例」。

嘉慶時,皇后所用沉香開始入月折內開銷,「遵旨查得皇后所用沉香四兩向系月例均用藍冊所存交進不入月折,現因藍冊沉香無存,改用部項是以人於月折內開銷,謹奏等因於嘉慶八年正月二十九日具奏,奉旨:知道了,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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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妃嬪之外,一些重要的宮殿內也會有月例沉香,我們以宣統三年十月初一日起至二十九日各宮殿用沉香數為例來看,「奉先殿月例用上等沉香四斤十二兩二錢九分,天穹寶殿月例用中等沉香三兩,欽安殿月例用中等沉香二兩,慈寧宮佛堂月例用中等沉香一錢,慈寧宮東西配殿月例用中等沉香一錢,壽康宮東暖閣月例用中等沉香一錢,養心殿月例用中等沉香八錢,英華殿月例用中等沉香四錢,御花園月例用中等沉香四兩。年例十月十五日起至次年正月十四日止奉先殿供鮮用上等沉香一斤。以上共用上等沉香五斤十二兩二錢九分,中等沉香十五兩五錢」。

由此可見,即使是在清末時宮殿使用沉香的數量很大。清朝在鼎盛時期宮廷使用的沉香數量更大,因不敷使用,不得不裁減一些宮殿使用沉香的數量。乾隆三十七年之前,宮廷四十七處使用沉香的宮殿廟宇共用沉香一百零五斤十兩二錢九分,經裁減后剩餘六十九斤四兩四錢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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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曾統計過裁減的情況,基本上是一些皇家寺院及佛事活動所用的沉香,而諸如皇太後宮、安佑宮、慈寧宮佛堂等地的月例則沒有裁減,「又慈寧宮佛堂等四處所有沉香原定額數尚屬允協,應請照舊支發,毋庸核減外,其餘各處所用沉香為數較多,不無靡費,今按各處足數點燃之數酌減更改。至外圍永慕寺等處既有檀香降香點燃,其所用沉香應請全行裁減」。

二、熏香

沉香作為一種香料,最常用的方式就是燃香,宋代就有「沉香一銖銷永晝,蠹書數葉伴殘更」之譽。清官使用沉香時往往會將其劈成小丁放置香爐內,以凈化室內氣味。如「郎中白世秀來說總管王成交沉香八塊,傳旨著辟香丁欽此。於本月二十一日辟得香丁交訖」。又「庫掌四德五德來說首領趙進忠交沉香一塊,重九十兩,傳旨著劈香丁欽此。

於閏三月初二日,庫掌四德五德筆帖式福慶將沉香一塊劈得碎香丁重八十四兩交太監胡世傑呈進王成訖」。從檔案記載來看,除了這種臨時製做的香丁外,宮廷在各種節日前往往會提前製作一些香丁使用,如雍正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為重陽節「郎中海望員外郎滿毗傳做備用,沉香方丁八兩;紫降香方丁八兩;奄叭香八兩;芸香八兩;大宮香餅一料,計九百個,記此」。

清官除了直接辟香丁使用外,更多的是沉香為主原料大量合香使用。「合香之法,貴於使眾香咸為一體。」

《陳氏香譜》中記載了一些關於沉香的合香香方,如「沉香一兩,蘇和香,右以香投油,封浸百日,熟之」。清官的合香一般以沉香為主,配以麝香、乳香等做成香餅使用,如「員外郎滿毗傳做端陽節備用三色宮香餅二斤」。

清官內的諸如養心殿、皇太後宮等處的沉香月例,一般都用於熏香。在大量的清宮繪畫中,皇帝及后妃的桌上都會有小型的香爐,如在《清人畫慈禧佛裝像軸》圖中,慈禧身邊精緻的仿宣德青銅香爐內的屢屢青煙將扮作觀音的慈禧映襯的仙氣十足。這些小香爐內放置的就是沉香一類的香料,日常用於熏香使用。

三、入葯

沉香是稀有的理氣活血的藥材,有降氣除燥、曖腎養脾、順氣制擬等功效,自古以來就被人們用於修合各類成藥,如沉香丸、沉香散等。清官有兩個製作成藥的機構,分別是藥房和內務府造辦處。

御藥房負責宮廷所需藥材的炮製和各種成藥的加工,保障和管理宮廷用藥。造辦處的葯作、錠子作等也會配製一些藥品。

清官藥房中將沉香作為配料入葯,一般用於修合成藥使用,如乾隆三十七年「查藥房所領沉香因無分晰項款,訊據該處官員等稟稱,查上年原由廣儲司茶庫領過沉香三斤,本處修合平安丹十料用過沉香十兩,三神香四料用過沉香八錢,檳榔葯十料用過沉香三兩,蘇合丸一料用過沉香一兩,梅花點舌丹一料用過沉香一錢」。

除了宮廷藥房配藥使用沉香外,「乾清宮圓明園並南府景山各處據大夫開方修合丸藥行取煎藥方內用過沉香一斤三兩四錢三分」,兩處共用沉香二斤二兩三錢三分。

藥房主要製備帝後日常的丸散膏丹,造辦處主項是配製錠子葯及軍前用藥,如清宮配製的平安丸,每年的就用到了大量的沉香(包括伽南香和落水沉)。如雍正六年僅賞賜在西北征戰的將領就用平安丸八萬九千七百丸,數量之大,可見一斑。

四、祭祀使用

清官將沉香廣泛應用於各種祭祀場所,「凡每年各祭祀,需用降真、沉、速等香及炭餅各有定數,俱本寺行文戶部移取圓柱沉香、沉香餅、降真香餅、速香塊、圓柱速香炭餅俱本寺行文工部移取」。

除了祭祀外,各類供佛場合也會使用大量的沉香,如「據圓明園總管太監王進玉傳旨嗣後圓明園內佛前供獻著用沉香,是以行取沉香一斤八兩」。「內庭各處並外圍寺廟以及各處行取沉香向系廣儲司茶庫由部領取支發各處用」。下面我們以奉先殿為例來看。

奉先殿於清順治十三年重建,是宮廷祭祀皇帝祖先的家廟,供奉列聖列后神牌,遇朔望、萬壽聖節、元旦、冬日及國有大慶,恭奉列聖神牌前殿祭享,立春、端陽、重陽及四月八日,於奉先殿後殿陳香燈。

雍正時,奉先殿月例祭祀使用的中等沉香,如雍正二年十二月「奉先殿月例用中等沉香二斤十兩五錢」。到乾隆時奉先殿每日上香所用的變為了上等沉香,「惟奉先殿、壽皇殿二處需用上等沉香,其餘各處所用沉香俱系中等,每月給發各處沉香數目按月具奏,月折一次,一年仍復歸奏報銷,歷年遵行在案」。

奉先殿應用奉先制帛、沉香等均照數豫日交送年供鮮及年節所用沉香、紫降香於正月十五、六月十五、十月十五等日分三次交送。奉先殿每年月例使用上等沉香三斤九兩五錢,每年五次告祭祖先用上等沉香一斤三兩二錢五分,每年供獻用上等沉香六斤十二兩,共計用沉香十一斤八兩七錢五分。

除了這些常規的祭祀外,還有一些不定期的告祭,從雍正十一年開始,奉先殿大典祭祀定上香之儀。如「嘉慶元年正月,舉行授受大典,上侍太上皇詣奉先殿行禮」。「這些不定期的祭祀所用香基本也是以沉香為主。由此可以推斷,奉先殿每年所用的沉香應該不會少於十二斤,其數量是比較大的。

五、賞賜

沉香作為稀有的香料,自古就受到貴族的推崇。清代皇帝往往會賞賜一些沉香給臣下或藩部王公等,以作為聯繫雙方感情的紐帶,如雍正時三大名臣之一的鄂爾泰就受到皇帝數次賞賜沉香的優渥,如「雍正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臣齎折家人蒙恩賞銀十兩,馳驛齎回御賜臣寧綢八匹,沉香一盒,乳餅一匣,果乾一匣」。

作為賞賜使用的沉香更多的是以器物的形式出現,如「其伽南香有用處用,蜜蠟金星玻璃伽南香數珠著配莊嚴賞蒙古王子用」。光緒八年九月,清廷「派駐藏辦事大臣色楞額往奠班禪額爾德呢,賞銀五千兩治喪及蟒緞哈達等物,並御用蜜蠟念珠一串,沉香朝珠一盤……」。再如宣統五年六月初八日,「總管謙和傳榮惠皇貴妃額娘賜沉香小扳指一件。」不論是數珠還是扳指,用這種小型的沉香器物作賞賜品是很合適的。

六、成做器物

在清官造辦處活計檔中,有大量關於沉香成做活計的記載,這些詳細的記載反映了當時皇帝對沉香的喜愛。相較於沉香木,沉香製作的器物體積相對較小,更多是一些把玩器具。從檔案記載來看,主要的器物有兩類:一是實用器,以數珠、暖手等小型器物為主。二是陳設器物,如爐瓶、底座等。下面具體來看:

(1)實用器物。清宮製作的沉香器物以數珠、暖手等居多,其中朝珠尤甚。如雍正八年十月二十日,「司庫常保首領太監薩木哈來說宮殿監督領侍陳福副領侍劉玉李英太監王常貴交來伽南香一塊,重五斤四兩,系巡撫鄂必達進,傳旨交造辦處做數珠用,欽此。

於十二月十七日,將伽南香五斤四兩內挑選鏇的數珠五串,一串重二兩八錢,一串重二兩六錢,一串重二兩五錢,一串重二兩二錢,一串重二兩,共重十二兩一錢,折耗五兩九錢,回殘香末四斤三兩,首領李久明薩木哈持去」。再如雍正七年五月初八日,「太監王常貴交來伽南香一塊,重二十七兩,隨錫匣盛,傳旨著做數珠用,欽此」。

類似的記載還非常多,從這些檔案中,我們可以發現這樣一些信息:一是數珠本身的質量就較小,最重的也沒有超過三兩。二是宮廷製作沉香器物的制度完備,從何處取香,做多少,用過多少,回殘香末有多少等均有明確記錄。

再如暖手,如「十二日,怡親王交蜜蠟鴛鴦暖手一件,二等伽南香一塊,重四斤六兩,王諭將此伽南香照蜜蠟鴛鴦樣式做暖手二件,剩餘伽南香應作何物酌量用,遵此」。

「乾隆十四年正月初九日,副崔總佛保持來司庫郎正培瑞保押貼一件,內開為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太監富成來說太監胡世傑傳旨著照伽南香鶯熊暖手再做一件,如香不足用將造辦處收貯伽南香內選用欽此。」從整個製作過程來看,是完全按照皇帝個人喜好進行製作的。

(2)陳設器物。清代宮廷有時也會將沉香做成一些陳設器,如爐瓶三事等,有時也會將一些沉香做成陳設器物的配件使用。如「二十四日,太監王太平交來伽南香一段,長二寸,徑六分,傳著做匙箸瓶一件,隨炕色匙箸一分,記此」。

「於六月二十日,做得伽南香匙箸瓶一分,內配老䴉色匙箸一分,領催白世秀交太監王太平訖。」從這段伽南香的尺寸來看,匙箸瓶的體積應該是比較小的,非常秀雅,和適合室內陳設。在《清宮陳設檔》中也有許多關於宮殿陳設沉香物品的記載,如燕喜堂陳設有「沉香雙扁豆一件」。養心殿西暖閣「雕漆二層長方匣一件,頭層內盛沉香手串一盤」。

還有大量將沉香給配做配件以備陳設的記載,如「乾隆元年正月十七日,太監毛團交伽南香一塊,青綠古銅鐸一件,傳旨:青綠古銅鐸配架,伽南香配座,欽此。

於本年二月初五日,將伽南香一塊配得紫檀木架一件司庫劉山久七品首領薩木哈交太監毛團持去訖」。從這條檔案來看,乾隆時將整塊的伽南香作為陳設品使用的,而專門為其配做了紫檀木座。

七、剩餘沉香的處理

清官對於剩餘的沉香的處理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變價,二是做替代品使用。

(1)變價。廣儲司六庫所存儲的大量貢品每年都會處理掉一部分,通過將宮中消費不完的物品向社會兜售,以換取現金以充別項開支,清代,崇文門監督代內務府發賣廣儲司六庫中多餘的物品。清官沉香的變價就是交由崇文門監督負責,如道光五年六月初一日,茶庫交崇文門監督擬變價的物品中就有「六安茶二千五百斤,每斤銀二分。沉香一千八百斤,每斤銀五分」。

由於沉香本身屬於奢侈品,所以很多時候變價並不容易。如乾隆三十七年官員上奏稱:「初八日,總管內務府謹奏為酌減香料數目事准管理戶部三庫事務衙門奏稱向來各處支用沉香除上等者每年給發無餘,而中等香丁往往積多無用,是以上年魯經奏交崇文門變價,因非民間常用之物,至今尚未有人認買。」

(2)作為替代品使用。由於大量中等沉香剩餘且變價往往不能非常順暢的進行,因此宮廷將一些剩餘的沉香替代其他類香品使用。如乾隆三十七年十月,因剩餘沉香未能變價處理,乾隆下旨將其交與廣儲司抵用天穹寶殿、圓明園等四十二處使用攢香的宮殿。

「十月二十四日,查本年十月二十四日遵旨奏崇文門交到沉香丁五百十五斤抵發天穹寶殿等四十二處應領攢香數目,足覆一年之用,尚餘二十餘斤,如按圓明園佛樓等三十五處領銀辦買攢香之數一併抵發不敷一年應用」,「奉旨崇文門存貯沉香丁五百十五斤著交廣儲司,嗣後宮內圓明園園囿等處領用攢香處即將此項沉香丁發給抵用,俟用完時再行發給攢香,再每年應用若干斤,此項沉香足覆幾年之用,著查明具奏欽此」。以多餘沉香替代攢香,可以最大程度的發揮其剩餘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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