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完善科技獎勵制度,發揮科技獎勵激勵自主創新、激發人才活力、營造良好創新環境的作用,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河北省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明確了十項重點任務。與我省現行科技獎勵制度相比,改革后的科技獎勵制度重點有以下變化:

一是設立獎勵委員會,與評審委員會職能分開,進一步明確責任、規範程序。

二是將「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改為「科學技術合作獎」,鼓勵開放創新、協同創新,在保留獎勵為我省科學技術事業做出重要貢獻的外國人(組織)的同時,增加對省外人員(組織)的獎勵,是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大背景下的一項重要舉措。

三是在科技進步獎中單列「企業技術創新獎勵」,突破科技進步獎只獎勵單個項目和完成人的情況,獎勵在創新體系和創新能力建設中取得顯著成效的企業,是激勵我省企業創新發展、高質量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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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將推薦制改為提名制,賦予專家學者和優秀學術組織科技獎勵提名資格,實行由專家學者、組織機構、相關部門等多渠道提名制,並明確提名者的資格條件和責任。

五是建立定標定額評審制度,完善評審標準,堅持質量優先、寧缺毋濫,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技進步獎總數不超過300項。

六是獎勵對象由「公民」改為「個人」,按照國家獎勵改革要求,對獎勵對象進行調整,允許外籍專家作為項目完成人報獎。

七是適度提高獎勵獎金標準,特別是提高突出貢獻獎獎金標準。

八是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設立科學技術獎主體資格的規定,明確提出由省政府設立一項省級科學技術獎,省政府所屬部門、省級以下各級人民政府等不得設立由財政出資的科學技術獎,鼓勵和規範社會力量設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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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方案》對於近年來行之有效且需要繼續完善的措施,如增強公開監督力度、健全科技獎勵誠信制度等內容一併進行了規定。

《方案》明確了我省科技獎勵改革的總體方向和重點任務,具體舉措將在實施過程中進一步研究細化。待新修訂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正式頒布后,我省將根據國家條例及時修訂《河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落實《方案》中的改革任務。

(即通客戶端 河北新聞廣播記者 冠華)

運營人員: 靳美晨 MZ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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