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人注意!下月起燃燒有毒物質,最高可罰10萬元,相關條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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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報記者 王喬琪

去年12月1日,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今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2月13日,省環保廳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對下月要實施的《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進行解讀。

亮點一:

大氣考核結果納入地方及負責人政績評價

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條例》規定了大氣污染防治考核結果作為對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省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對未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或者超過國家和省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地方,要約談該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並暫停審批該地方新增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直至該地方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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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重大大氣環境違法行為或者突出大氣污染問題,實行掛牌督辦。

同時,要建立完善環境績效評價考核制度,通過用科學的考核評價標準評判政績,正確引導領導幹部處理好經濟發展的速度、質量與效益的關係,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與保護資源、保護環境的關係。

亮點二:

處罰加碼,燃燒有毒物質,最高可罰10萬元

針對一直以來存在的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條例》進一步加大了處罰力度。

一是對一些嚴重違法行為提出了停業、停產整治、關閉、拆除等相對嚴厲的治本措施。如:對新建每小時十蒸噸以下的燃燒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質的鍋爐的,責令限期拆除;對未按照規定安裝污染防治設施、監測設備不正常運行等行為經行政處罰后仍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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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對一些經處罰拒不改正的施工揚塵行為,制定了按日連續處罰的規定。

三是對一些個體行為也制定了罰則。如對非法焚燒電子廢棄物、油氈、橡膠、塑料、皮革、瀝青、垃圾等有毒有害、惡臭或者強烈異味氣體的物質,對單位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同時,針對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對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四是對公職人員不作為,未依法履行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也作出依法給予處分等專門規定。

亮點三:

工地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

揚塵污染是拉高PM10濃度的主要因素之一,也是造成霧霾天氣的主要成因之一。

《條例》對施工工地、道路揚塵、礦業揚塵、物料堆場、城鎮道路清潔的揚塵防控措施進行了具體規定,明確建設單位應當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列入工程造價,施工單位應當制定具體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並向當地揚塵污染防治主管部門備案,確保污染防治的措施有效落實。

此外,《條例》對房屋建築、拆遷改造、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城市規劃區內水利工程施工、道路建設工程、園林綠化施工及礦產資源開採等可能產生揚塵污染活動的施工現場、各類物料堆場均提出具體的管理和防治措施要求,易於操作和監管。

(編輯 高予妍 張曙輝)

運營人員: 靳美晨 MZ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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