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要接受內分泌治療,她不用?乳腺癌內分泌治療的原則是什麼?

1、內分泌治療和化療不宜在同一時間段內聯用。以往一直認為內分泌治療是「療效不確切、可有可無的輔助治療」,大部分醫生不敢單獨應用內分泌治療,目前已肯定內分泌治療可取得與化療相近的療效,單獨使用不僅可以發揮它們在不同時間段里的最大作用,也有利於觀察療效,篩選出有效的治療藥物。如果內分泌治療1-2個月後病情進展,應果斷停用內分泌治療,改用化療或其它新的內分泌藥物。

2、盡量延長內分泌治療的時間,治療期間不必一味地追求CR+PR率,更要重視CR+PR+≥6個月SD的臨床效益,只要病情無進展(PD),就應當一直堅持內分泌治療,最好持續用藥3-5年時間。

3、儘早將內分泌治療作為一線治療,從來曲唑(氟隆)的臨床研究結果看,術前新輔助治療的有效率50%左右,一線治療解救30%,二線解救為20%左右。另外,儘管一線治療和二線治療的有效率有明顯差別,仍不能放棄晚期患者的二線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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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內分泌之間很少交叉耐葯,若一種藥物耐葯可選用另一種內分泌藥物,過去一度有效的患者再用新的內分泌藥物還可能有效。

5、要注意Her-2基因對內分泌治療耐葯的影響。

6、不要輕易放棄骨轉移病人的治療。骨轉移屬不可測量病灶,但它依然是可評估病灶,來曲唑一線治療骨轉移的有效率為22%,二線治療仍可達15-16%,一線治療出現病變進展的中位時間為9-7個月。用藥1-2個月後只要癥狀改善,X線片顯示溶骨性破壞區出現很少的鈣化灶都應認為PR,繼續堅持內分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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