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71號

新華社北京9月5日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71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總理 李克強

2016年8月25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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