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糖尿病的「金標準」—糖耐量試驗

對於糖尿病的診斷標準,除了空腹血糖標準外還有餐后2小時的血糖的標準,其中任何一個達到糖尿病診斷標準即可診斷糖尿病,診斷糖尿病時測定進餐后2小時的血糖不是日常的飲食而是服用一定量的葡萄糖,不是測定快速血糖而是抽取靜脈血測定血糖,這樣才能更精確的診斷是否存在糖尿病。這時我們就要用到糖耐量試驗(OGTT),下面我們就全面認識它。

一、什麼是糖耐量試驗

(OGTT)?

糖耐量試驗,也稱葡萄糖耐量試驗,是指人體對所攝入葡萄糖的耐受能力,是診斷糖尿病的一種實驗室檢查方法。簡單來講就是口服一定量的葡萄糖后一定時間內血糖的變化。

正常人服用一定量的葡萄糖后,血糖濃度暫時性升高,但在2小時內血糖濃度又可恢復至正常空腹水平。若因內分泌功能失調等因素引起糖代謝失常時,食入一定量的葡萄糖后,血糖濃度可急劇升高,而且短時間內不能恢復到原來的濃度水平,稱之為糖耐量異常。因此,糖耐量試驗主要用於診斷試驗者糖負荷后血糖是否正常。

二、什麼人需要做糖耐量實驗?

1、懷疑患有糖尿病,但僅憑空腹血糖結果不能確定者。

2、當空腹血糖高於正常範圍但又未達到糖尿病診斷標準者。

3、已確診糖尿病,需對患者血糖分泌峰值,胰島素分泌功能,C肽等做全面了解。

4、尿中葡萄糖顯示陽性但血糖不高的。

5、懷孕婦女懷疑有妊娠糖尿病者。

6、有糖尿病家族史,空腹血糖正常但有乏力口渴等癥狀者。

三、怎樣做糖耐量試驗?

1、試驗前1周停用一切可能升高血糖的藥物,如激素類藥物、利尿劑、避孕藥、三環抗抑鬱製劑等。

2、試驗前3天,每天碳水化合物攝入量控制於250-300g,要有正常的體力活動,過分節食會造成人為的糖耐量異常。

2、試驗前夜空腹8-14小時,也就是說至試驗開始時要空腹8小時以上。

3、試驗前及試驗過程中要禁用任何食物、酒、咖啡、茶、可適當飲水,要保持情緒穩定、避免劇烈運動。

4、上午8點以前抽空腹血,5分鐘內飲用含75克葡萄糖的水300ml。兒童按每公斤體重1.75克計算服糖量。

5、分別於飲糖水后1小時、2小時、3小時各抽血並測定血糖值。

四、怎樣解讀糖耐量試驗的臨床意義?

1.當靜脈空腹血糖<6.1mmol/L,服糖后兩小時血糖<7.8mmol/L,說明人體對進食葡萄糖后的血糖調節能力正常,為糖耐量正常。

2.當靜脈空腹血糖≥7.0mmol/L或OGTT兩小時血糖≥11.1mmol/L,說明人體處理服用后葡萄糖的能力明顯降低,已達到糖尿病的診斷標準。

3.當靜脈空腹血糖<7.0mmol/L並且OGTT兩小時血糖介於7.8~11.1mmol/L之間,說明人體對葡萄糖的調節能力輕度下降,已達到糖耐量低減的診斷標準。

4.當靜脈空腹血糖介於6.1~7.0mmol/L之間,且OGTT兩小時血糖≤7.8mmol/L,說明人體對服用葡萄糖后的血糖調節能力尚好,但對空腹血糖調節能力輕度減退,已達到空腹血糖受損的診斷標準。

五、影響糖耐量結果的因素是什麼?

1、試前飲食。試前過分限制碳水化合物飲食可使糖耐量減低,試驗結果呈假陽性。因此,在測糖耐量之前,必須保證正常飲食,每日碳水化合物不應少於150g,至少3天,這樣檢測結果才會準確。嚴重營養不良者,需要改善營養一段時間后再檢測。

2、體力活動。長期卧床病人可使糖耐量受損,試驗前劇烈活動可加速葡萄糖的利用,但由於交感神經興奮,兒茶酚胺等升血糖激素釋放,可使血糖升高,故試前病人應靜坐或靜卧休息至少0.5小時。

3、精神因素。情緒激動可使交感神經興奮、血糖升高,故試驗期間應避免精神刺激。

4、疾病和創傷。如急性心肌梗塞、腦血管病、外科手術及燒傷等均屬應激狀態,可使血糖暫時升高,糖耐量減低,甲亢等內分泌疾病或是有嘔吐、腹瀉等狀況時血糖也會受到影響。因此,生病狀態下不適合做糖耐量試驗,應待病癒后恢復正常活動時再做此試驗。

5、藥物因素。糖皮質激素、某些降壓藥等藥物都會影響血糖,使其升高、降低或出現波動。但不能為了排除藥物對血糖的影響而擅自停葯,應諮詢專業的內分泌科醫生,有醫生決定是否能行糖耐量試驗。

最後兩點需要注意:

1、在實際應用中還可以簡化糖耐量試驗,即只取空腹和服75g葡萄糖后2小時標本測定血糖值,一般認為2小時值是關鍵性的。對於患有高血壓、血脂異常、肥胖、冠心病史的患者,曾有妊娠糖尿病史及年齡超過40歲的人群更應提高警惕,要主動做糖尿病篩查。

2、由於那些糖尿病癥狀明顯,空腹血糖高於正常者,通常已確診糖尿病,臨床上就不大推薦再做葡萄糖耐量試驗了,如必須行此項檢查,可以用100克白面饅頭來代替75克葡萄糖,我們成為「饅頭餐試驗」,同樣抽取靜脈血來檢測血糖,其診斷意義也是一樣的。

你可能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