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發性痛經?儘快來片止痛藥吧

註:不明原因長期痛經的正確應對行為是即使諮詢醫生,排除疾病的原因。

原發性痛經,想必是許多姑娘們都會遇到的麻煩,痛經一來,恐怕是吃不下睡不香。一片布洛芬什麼的這類止痛藥下去又效果糟糕,忍不住想抓起葯板子往垃圾桶里砸——為啥婦產科學的教科書,婦科醫生,各大指南上明明都說了,非甾類止痛藥的有效性相當不錯,有效率可達80%,而且安全性也很好,應該是痛經治療的第一選擇,可是既然如此,為什麼許多女生都覺得使用效果這麼差?

這就要從原發性痛經的原因說起了。

原發性痛經的原因,現在認為和月經期間子宮內膜的前列腺素(prostaglandin, PG)含量升高有關,前列腺素是個大家族,導致痛經的是其中的PGF2α,PGF2α是花生四烯酸脂肪酸的衍生物,在月經周期中,分泌期子宮內膜前列腺素濃度較高,月經期的時候由於子宮內膜脫落,子宮內膜細胞破裂,從而是其中的兩種前列腺素被釋放到血液中,而PGF2α會導致子宮平滑肌過度收縮,以及血管的痙攣,從而導致子宮缺血,缺氧,因此引起痛經,此外,過多的前列腺素進入血液循環,還會引起心血管和消化道等癥狀。

而各種醫學書籍里推薦的非甾類止痛藥,也就是我們經常說的布洛芬,酮洛芬,雙氯芬酸,甲芬那酸,萘普生,以及阿司匹林,這類藥物通過抑制花生四烯酸到前列腺素的這步反應,前面說了,會導致痛經的前列腺素PGF2α是花生四烯酸的衍生物,而花生四烯酸要轉化為前列腺素,需要環氧化酶(Cyclooxygenase, COX)的參與,非甾類止痛藥的功能就是抑制COX-2,從而使得前列腺素分泌量下降,因此避免痛經的出現。

而COX家族有三種同工酶,分別為COX-1,COX-2和COX-3,其中COX-3是COX-1的突變體,所以也被稱為COX-1B,由於這幾種酶的結構接近,因此傳統的非甾類止痛藥會把兩種酶一起抑制了,於是沒幹什麼壞事的COX-1就跟著一起躺槍了,COX-1並不是導致痛經的壞傢伙,而是在許多哺乳動物細胞中廣泛存在,起著參與細胞信號傳導,維持組織穩態,以及保護消化道粘膜,減少胃酸分泌,降低胃蛋白酶含量等作用,這也是為什麼許多傳統的非甾類止痛藥副作用包括消化道潰瘍的原因(新型的非甾類止痛藥,如美洛昔康,塞來昔布等,對COX-1的抑制作用遠遠弱於對COX-2的抑制作用,因此對腸胃的刺激性相對於老式的非甾類止痛藥)。

那麼,說到這裡,大家有沒有發現一件事?

既然說了這麼多,痛經的罪魁禍首正是前列腺素,而非甾類藥物又是直接針對前列腺素合成的,那麼這豈不是策無遺算,為啥吃了止痛藥了效果還是不理想呢?別急著罵無良藥商或者無良醫師或者無良教材。

前列腺素PGF2α引起了痛經,可是非甾類止痛藥只能阻止PGF2α合成,卻不能幹掉已經合成的PGF2α。因此,當許多姑娘們開始痛經的時候,PGF2α已經釋放到血液中了,此時服藥只能阻止更多的PGF2α合成,而已經被釋放到生殖系統的組織和血液中的前列腺素,只能等著身體自己的新陳代謝將它們緩慢排出去——所以接下來一段時間內疼痛還是會一直持續著。

因此,2005年,加拿大婦產科醫師協會(SOGC)發出了一份基於循證醫學證據的,關於治療痛經的指南(Primary Dysmenorrhea Consensus Guideline),這份指南中把非甾類止痛藥列為痛經治療的首選,而臨床研究中,非甾類止痛藥的效果非常好,指南認為:除非存在禁忌症,非甾類止痛藥應當作為緩解原發性痛經,提高生活質量的首要手段。而關於對非甾類止痛藥的使用有三條注意事項:

1.在月經開始前1~2天開始服藥最為有效;無法預測周期的,可以在癥狀開始出現時立即使用。

2.與食物一同服食可以減輕對胃的刺激,在這期間增加液體的攝入可以減輕對腎的副作用(由於癥狀持續時間不長,藥物的副作用不會發展得很嚴重)。

3.此類藥物的副作用包括腸胃過敏,頭痛,嗜睡等.。

當然,在該指南中,口服短效避孕藥也被認為是和非甾類止痛藥效果一樣好的避免痛經的措施,不過這個已經和本文無關了。

儘管原發性痛經廣為流行,甚至可以稱得上是最常見的婦科內分泌疾病之一,但是許多女孩子由於缺乏相關認識,因此現實中,許多女生會擔心是服用止痛藥帶來的副作用,同樣,是葯三分毒的觀念在我國也深入人心,導致了許多女生一般都會在忍無可忍的時候才把止痛藥作為最後的選擇,但是這時候,已經錯過了用藥的最佳時機了。自然,也不要指望療效能多麼出眾了——本來,完全可以有機會在更大程度上減輕痛苦和不適的,但是最後,只是在擔心止痛藥副作用下繞了一大圈,最後還是得靠止痛藥來救場,副作用還是那些副作用,效果……就不是那麼好的效果了。

而至於某些民間的傳統方法,草藥,針灸和推拿等傳統療法,很遺憾地說,現有的循證醫學證據上,並沒有令人信服的結論,因此這類替代療法的真是作用仍需要進一步探明,至於飲酒……忘了它吧,酒精和痛經可是正相關呢!廣泛的社會認同並不代表著確實有嚴格的證據,至少在對付痛經上,證據還很不夠。

最後,再次重申,本文所指的痛經僅限原發性痛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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