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回填土施工工藝標準

1.範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於工業及民用建築物、構築物大面積平整場地、大型基坑和管溝等回填土。

2.施工準備

2.l 材料及主要機具:

2.1.1 碎石類土、砂土(使用細砂、粉砂時應取得設計單位同意)和爆破石碴,可用作表層以下填料。它最大粒徑不得超過每層鋪填厚度的2/3或3/4(使用振動碾時),含水率應符合規定。

2.1.2 粘性土應檢驗其含水率,必須達到設計控制範圍,方可使用。

2.1.3 鹽漬土一般不可使用。但填料中不含有鹽晶、鹽塊或含鹽植物的根莖,並符合《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附表1.8的規定的鹽漬土則可以使用。

2.1.4 主要機具:

2.1.4.1 裝運土方機械有:鏟土機、自卸汽車、推土機、鏟運機及翻斗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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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2 碾壓機械有:平碾、羊足碾和振動碾等。

2.1.4.3 一般機具有:蛙式或柴油打夯機、手推車、鐵鍬(平頭或尖頭)、2m鋼尺、20號鉛絲、膠皮管等。

2.2作業條件:

2.2.1 施工前應根據工程特點、填方土料種類、密實度要求、施工條件等,合理地確定填方土料含水量控制範圍、虛鋪厚度和壓實遍數等參數;重要回填土方工程,其參數應通過壓實試驗來確定。

2.2.2 填土前應對填方基底和已完工程進行檢查和中間驗收,合格后要作好隱蔽檢查和驗收手續。

2.2.3 施工前,應做好水平高程標誌布置。如大型基坑或溝邊上每隔1m釘上水平樁橛或在鄰近的固定建築物上抄上標準高程點。大面積場地上或地坪每隔一定距離釘上水平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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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確定好土方機械、車輛的行走路線,應事先經過檢查,必要時要進行加固加寬等準備工作。同時要編好施工方案。

3.操作工藝

工藝流程:

基坑底地坪上清理 → 檢驗土質 → 分層鋪土 → 分層碾壓密實 → 檢驗密實度 →修整找平驗收

3.1 填土前,應將基土上的洞穴或基底表面上的樹根、垃圾等雜物都處理完畢,清除乾淨。

3.2 檢驗土質。檢驗回填土料的種類、粒徑,有無雜物,是否符合規定,以及土料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範圍內;如含水量偏高,可採用翻鬆、晾曬或均勻摻入干土等措施;如遇填料含水量偏低,可採用預先洒水潤濕等措施。

3.3 填土應分層鋪攤。每層鋪土的厚度應根據土質、密實度要求和機具性能確定。或按表1-8選用。

填土每層的鋪土厚度和壓實遍數 表1-8

壓 實 機 具每層鋪土厚度 (mm)每層壓實遍數 (遍)
平 碾 200~3006~8
羊 足 碾 200~3508~16
振 動 平 碾 600~1500 6~8
蛙式 柴油式 打夯機 200~250 3~4

3.4 碾壓機械壓實填方時,應控制行駛速度,一般不應超過以下規定:

平 碾:2km/h 羊足碾:3kW/h

振動碾:2km/h

3.5 碾壓時,輪(夯)跡應相互搭接,防止漏壓或漏夯。長寬比較大時,填土應分段進行。每層接縫處應作成斜坡形,碾跡重疊。重疊0.5~l.0m左右,上下層錯縫距離不應小於1m。

3.6 填方超出基底表面時,應保證邊緣部位的壓實質量。填土后,如設計不要求邊坡修整,宜將填方邊緣寬填0.5m;如設計要求邊坡修平拍實,寬填可為0.2m。

3.7 在機械施工碾壓不到的填土部位,應配合人工推土填充,用蛙式或柴油打夯機分層夯打密實。

3.8 回填土方每層壓實后,應按規範規定進行環刀取樣,測出干土的質量密度,達到要求后,再進行上一層的鋪土。

3.9 填方全部完成後,表面應進行拉線找平,凡超過標準高程的地方,及時依線剷平;凡低於標準高程的地方,應補土找平夯實。

3.10 雨、冬期施工:

3.10.1 雨期施工的填方工程,應連續進行儘快完成;工作面不宜過大,應分層分段逐片進行。重要或特殊的土方回填,應盡量在雨期前完成。

3.10.2 雨施時,應有防雨措施或方案,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和地坪內,以免邊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壞。

3.10.3 填方工程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須在冬期施工時,其施工方法需經過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

3.10.4 冬期填方前,應清除基底上的冰雪和保溫材料;距離邊坡表層1m以內不得用凍土填築;填方上層應用未凍、不凍脹或透水性好的土料填築,其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3.10.5 冬期施工室外平均氣溫在-5℃以上時,填方高度不受限制;平均溫度在-5℃以下時,填方高度不宜超過表1-9的規定。但用石塊和不含冰塊的砂土(不包括粉砂)、碎石類土填築時,可不受表內填方高度的限制。

冬期填方高度限制 表1-9

平均氣溫 (℃)填方高度 (m)
-5~-104.5
-11~-153.5
-16~-202.5

3.10.6 冬期回填土方,每層鋪築厚度應比常溫施工時減少20%~25%,其中凍土塊體積不得超過填方總體積的15%;其粒徑不得大於150mm。鋪凍土塊要均勻分佈,逐層壓(夯)實。回填土方的工作應連續進行,防止基ffff或已填方土層受凍。並且要及時採取防凍措施。

4.質量標準

4.1 主控項目:

4.1.1 基底處理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或施工規範的規定。

4.1.2 回填的土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或施工規範的規定。

4.1.3 回填土必須按規定分層夯壓密實。取樣測定壓實后的干土質量密度,其合格率不應小於90%;不合格的干土質量密度的最低值與設計值的差,不應大於0.08g/cm3,且不應集中。環刀取樣的方法及數量應符合規定。

4.2一般項目:

4.2.1 允許偏差項目,見表l-10。

回填土工程允許偏差 表1-10

項次項 目允許偏差 (mm)檢 驗 方 法
1頂面標高+0,-50用水準儀或拉線尺量檢查
2表面平整度20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尺量檢查

5.成品保護

5.1 施工時,對定位標準樁、軸線控制極、標準水準點及龍門板等,填運土方時不得碰撞,也不得在龍門板上休息。並應定期複測檢查這些標準樁點是否正確。

5.2 夜間施工時,應合理安排施工順序,要有足夠的照明設施。防止鋪填超厚,嚴禁用汽車直接將土倒入基坑(槽)內。但大型地坪不受限制。

5.3 基礎或管溝的現澆混凝土應達到一定強度,不致因回填土而受破壞時,方可回填土方。

6.應注意的質量問題

6.1 未按要求測定土的干土質量密度:回填土每層都應測定夯實后的干土質量密度,符合設計要求后才能鋪攤上層土。試驗報告要註明土料種類,試驗日期、試驗結論及試驗人員簽字。未達到設計要求的部位,應有處理方法和復驗結果。

6.2 回填土下沉:因虛鋪土超過規定厚度或冬期施工時有較大的凍土塊,或夯實不夠遍數,甚至漏夯,基底有機物或樹根、落土等雜物清理個徹底等原因,造成回填土下沉。為此,應在施工中認真執行規範的有關規定,並要嚴格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6.3 回填土夯壓不密實:應在夯壓時對干土適當洒水加以潤濕;如回填土太濕同樣夯不密實呈「橡皮土」現象,這時應將「橡皮土」挖出,重新換好土再予夯壓實。

6.4 在地形、工程地質複雜地區內的填方,且對填方密實度要求較高時,應採取措施。(如排水暗溝、護坡樁等),以防填方土粒流失,造成不均勻下沉和坍塌等事故。

6.5 填方基土為雜填土時,應按設計要求加固地基,並要妥善處理基底下的軟硬點、空洞、舊基以及暗塘等。

6.6 回填管溝時,為防止管道中心線位移或損壞管道,應用人工先在管子周圍填土夯實,並應從管道兩邊同時進行,直至管頂0.5m以上,在不損壞管道的情況下,方可採用機械回填和壓實。

在抹帶介面處,防腐絕緣層或電纜周圍,應使用細粒土料回填。

6.7 填方應按設計要求預留沉降量,如設計無要求時,可根據工程性質、填方高度、填料種類、密實要求和地基情況等,與建設單位共同確定(沉降量一般不超過填方高度的3%)。

7.質量記錄

本工藝標準應具備以下質量記錄:

7.1 地基處理記錄。

7.2 地基釺探記錄。

7.3 地基隱蔽驗收記錄。

7.4 回填土的試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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