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區別

相信大部分人都聽說過子公司和分公司,他們之間雖然只相差一個字,但是代表的意義卻截然不同,那麼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區別有哪些呢?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區別

1、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設立方式不同,子公司可以看做獨立的企業,擁有設立獨立企業法人的資格,子公司可以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切擁有獨立的企業名稱;而分公司沒有獨立法人,由設立公司在其住所之外向當地工商部分依法成立,分公司成立不需要註冊資金,屬於總公司的分支機構,沒有獨立的企業名稱;

2、子公司和分公司工商登記方式和名稱不同,子公司註冊完畢后可以領取到《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而分公司則領取《營業執照》;另外子公司註冊完畢后的名稱後綴通常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則是直接以總公司名稱命名後綴為地名加分公司,如深圳地區則為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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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子公司和分公司在參與訴訟中的法律效果不同,因為子公司是有獨立法人的,所以若被追究民事責任,子公司將全部承擔;而分公司沒有獨立法人,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出現不能履行債務的情況時,債權人可以要求總公司承擔清償義務,在提起法律訴訟時可以直接把總公司列為共同被告要求承擔責任;

4、子公司和分公司承擔債務的方式不同,子公司擁有獨立財產管理的權利,通常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的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同時子公司需要將自身的全部財產對其經營負債承擔全部責任;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經營利潤及虧損全部與總公司進行統一核算,因此若其經營活動出現負債則由隸屬的總公司負責清償,總公司需要以其全部資產對分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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