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男人出軌以後會寫「保證書」,請問這有法律效力嗎?

這種類型的「保證書」一般對內有效,對外不具有法律效力。所謂「保證書」其實是夫妻之間的簽訂的「忠誠協議」。忠誠協議的效力對內部有效。

首先,該保證書對夫妻之間有效。

《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之間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夫妻之間應當彼此履行相互的忠實義務。履行忠實在實踐中通常表現為簽訂保證書或者忠誠協議。這種保證書或保證協議多是用來約束夫妻之間相互的忠誠。因為是彼此之間自願簽署的協議,基於民法中「尊重當事人意識自治」原則,所以法律尊重當事人之間的選擇,一般會認可該忠誠協議的法律效力,故在當事人之間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保證書」有效的前提是當事人之間自願平等簽訂的。

任何意思自治的法律文書的有效性的前提是當事人意思自治。也就是當事人必須在自願平等情況下籤訂的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如果是被強迫或者被威脅簽署該協議,則其有效與否是不確定的。本題中題主提到,她所有的「保證書」是男人在出軌之後簽訂的,那麼這種情況下,男人因為做錯事,想要挽回家庭婚姻,一般是主動、自願簽署的忠誠協議。因此,對於簽署之人就具有法律的約束力,所以對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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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從協議的背後目的上看。

《婚姻法》的最終目的不是鼓勵離婚,而是鼓勵婚姻的長期存續。自願簽署的忠誠協議顯然符合法律的根本目的,與法律所要提供和保護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從立法的初衷考慮,也是符合法律的規定,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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