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煙花爆竹成效顯著 空氣質量受燃放影響明顯減小

近年來,成都對煙花爆竹燃放進行了管理,今年禁止燃放的範圍進一步擴大。記者2月14日從市環保局獲悉,禁放煙花爆竹成效顯著,空氣質量受燃放影響明顯減小。

據了解,今年我市在2015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成都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了禁止煙花爆竹燃放的地域範圍,禁燃範圍從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等五城區以及其他區(縣)伸入繞城高速公路外側500米生態保護帶以內區域,擴大至高新區、天府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成都市先後四次修訂了禁止煙花爆竹燃放的具體規定。近幾年通過實施《成都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燃放煙花爆竹對空氣質量的影響逐年在減小,成效是非常顯著的。」 市環境科學研究院工作人員介紹,以煙花爆竹燃放影響顯著的2011年為例,從2月2日(除夕)12時起,可吸入顆粒物(PM2.5)由2日12時的103 微克/立方米左右上升至3日凌晨1點的1056微克/立方米達最高。各子站凌晨1點小時濃度範圍在566微克/立方米(十里店)~1499微克/立方米(草堂寺)之間,均為重度污染,部分站點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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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顯示,2015年1月1日起,成都市《成都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正式實施,繞城內禁燃煙花爆竹,春節期間中心城區空氣質量受煙花爆竹燃放影響大幅減輕,峰值削弱,污染物濃度遠低於近郊區(市)縣,且峰值延遲。

分析過去4個春節除夕夜PM2.5濃度變化情況發現,2014年除夕夜,凌晨4點PM2.5峰值濃度達到560微克/立方米,較燃放前升幅超過260微克/立方米;2015年開始,除夕夜PM2.5峰值濃度降低,較燃放前升幅約為30~70微克/立方米,下降顯著,尤其是2017年春節,不僅PM2.5峰值濃度削減,峰值出現時間也推遲至初一午後,表明燃放煙花爆竹對空氣質量的影響在逐年減小,禁放成效非常明顯。

來源 成都日報「錦觀」新聞客戶端 編輯 黃詩婷 校對 岳鈴 審核 曹月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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