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期間如何計算

訴訟期間,是指法院各訴訟參與人完成某項訴訟活動所遵守的期限。規定訴訟期間的目的,在於保證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及時行使訴訟權利,使法院及時進行審判,使當事人的民事爭議及時得到解決,而不是無限期地拖延下去。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法院指定的期間。

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法定假日的,以法定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

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10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准許,由法院決定。

運營人員: 董敏 MZ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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