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的女兒是否有遺產繼承權?

兒女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因此,女子不論是已經出嫁還是未出嫁,都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應與其兄弟享有平等的繼承權。當然女兒出嫁后不主張繼承權也是可以的,這是對自己權利的放棄,但這並不等於她沒有繼承權。

 一、繼承權男女平等

  在沒有有效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分割遺產。

  按照我國《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出嫁女提出繼承提出繼承權是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確認已出嫁女兒對父母的遺產享有法定繼承權,但在確定其應分得遺產的份額時,應考慮該女兒對父母所盡義務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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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女兒出嫁時,父母送給女兒的陪嫁或嫁妝屬於贈與行為,不能沖抵其對父母遺產的繼承份額。

  (3)父母已死亡多年,遺產已經被其他繼承人分割完畢后,已經出嫁多年的女兒再回家要求繼承父母遺產的,應適用《繼承法》以及《民法通則》中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處理。如果根據法律規定,出嫁女兒的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其繼承權則不受法律保護。

運營人員: 黃醒夢 MZ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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