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貸監管新規的深度解讀

【摘要】《新規》出台已經一周。綜合來看,《新規》牽涉行業廣、考慮問題全面,對此前現金貸領域一些灰色領域的問題都做了針對性的規定,對現金貸業務作出了全面部署。除去一些有待觀望和完善的內容,還是希望《新規》能夠有效地地規範小貸公司、P2P平台的相關業務,滿足社會公眾的切實需求,在確保社會秩序穩定的同時實現普惠金融的意義。

繼2017年11月21日晚間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於立即暫停批設網路小額貸款公司的通知》(「《小貸新規》」)后,僅隔十天,2017年12月1日晚間,互金風險整治小組又下發了《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現金貸新規》」、「《新規》」)。業內對此的評價是「現金貸監管靴子終於落地」。考慮到廣大個人消費者巨大的資金需求和現金貸業務開展的廣泛程度,對《現金貸新規》進行深度解析,實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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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金貸監管動態

作為互聯網金融的一種業務形態,《新規》出台以前,「現金貸」沒有具體的監管規定,國辦2016年4月頒布的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基礎性文件《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也並沒有將「現金貸」納入互聯網金融監管的調整範圍。

監管部門對現金貸的關注,最早可以追溯到2017年4月份:

2017年4月7日,銀監會下發《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首次提及「現金貸」,但也僅有隻字片語的總綱性要求——「做好『現金貸』業務活動的清理整頓工作」;

2017年4月18日,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及《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補充說明》,首次將「現金貸」業務納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對開展「現金貸」業務的平台進行清理整頓,並將監管的基調定為「引導『現金貸』業務健康有序發展」。同時,兩份文件對「現金貸」業務的風險特徵作出了簡要的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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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日,銀監會普惠金融部副主任馮燕在銀監會近期重點工作通報會上表示,現金貸通常指無交易場景依託,沒有指定用途,沒客戶群體限定的小額資金出借業務。特點是金額小、期限短、利率高、無抵押。至《新規》出台,「現金貸」的基本法律定義和特徵逐漸明確:

無交易場景依託,沒有指定用途,沒客戶群體限定;

平台利率畸高:實際放款金額與借款合同金額不符,變相提高借款人借款利率(以及「利滾利讓借款人陷入負債危機」);

無抵押,期限短(「風控基本為零,壞賬率20%以上」);

依靠暴利覆蓋風險,暴力催收。

2現金貸監管「對症下藥」

明確「現金貸」業務基本法律特徵的基礎上,本次《新規》可謂是對症下藥:

現金貸風險點

《新規》整頓措施

資質准入

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髮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助貸業務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

無場景依託

無指定用途

全面持續評估借款人……貸款用途;

[網路小貸公司]暫停發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

[P2P平台]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

平台利率畸高

利率和各種費用(「綜合資金成本」)符合最高院民間借貸利率要求(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年利率36%的上限),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

風控內控欠缺

了解客戶,評估借款人信用情況、償付能力,確定借款人的適當性,不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

審慎確定借款人貸款金額上限、全面考慮多頭借款對貸款質量的影響,加強風險內控。

催收不當

禁止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催收。

泄露個人信息

加強信息安全保護,不得竊取、濫用客戶隱私,不得非法買賣或泄露客戶信息。

3現金貸平台告別「裸奔」

11月21日,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發布統計數據,截至11月19日,在運營現金貸平台共2693家。除少數機構取得網路小貸牌照以外,大多數現金貸平台並沒有任何運營資質。

如果說《現金貸新規》發布前,大多數現金貸平台遊走在監管的灰色地帶,《新規》公布后,其「命運的咽喉」已被扼住。《新規》第一條就明確規定,「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前述「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包括銀行、持牌消費金融公司、信託公司、小貸公司、網路小貸公司等。因此,《新規》發布后,多數並無任何資質的現存現金貸平台都將退出市場。

4小貸機構風聲鶴唳1增量控制+存量整頓

《現金貸新規》公布后,《小貸新規》才顯得理所當然和事出有因。作為合法的放貸資質之一,小貸牌照是門檻最低、審批難度最小的資質牌照:根據2008年銀監會和央行公布的《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小貸牌照的實繳資本最低僅5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而設立一家信託公司的最低實繳資本需要3億元,即使設立一家農村商業銀行,最低實繳資本也需要5000萬元;小貸牌照只需省級金融監管部門(省金融辦)審批即可設立,不需要銀監會的批准。在《新規》出台前,不少地方省金融辦都特批了試點小貸公司跨行政區域從事網路小貸業務,網路小貸由此成為P2P行業整頓背景下的重要資金出借方,圍繞網路小貸的「合法」(也可以稱之為「尚未禁止」)貸款資質而出現的五花八門的業務變種成為了P2P行業整頓期間的資金借貸業務的重要補充。

然而,《小貸新規》和《現金貸新規》對於「網路小貸」利用現有規定漏洞參與全國性資金融通的業務設計顯然給與了全面否定:

首先,增量控制:不再放權小額貸款公司批設網路小貸公司,也不再允許特批跨行政區域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其次,存量整頓:對於已經批設的機構,處於籌建期的,暫停批准開業,已經批設成立的,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2嚴控資金來源

《新規》要求加強對小貸公司資金來源的審慎管理,如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資或吸收公眾存款;禁止通過互聯網平台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及變相轉讓本公司的信貸資產;禁止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融入資金等。除此之外,《新規》還對各地監管工作提出了要求,即「不得進一步放寬或變相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的比例」,進一步限制了監管層面的缺陷,對小貸公司回歸三農和科技行業資金補充的業務本質施與外力。

《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規定,小貸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是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而在現實情況中,小貸公司為擴大業務規模,自行開發了除股東自有資金及銀行融入資金之外的多重資金渠道,如從消費金融公司、P2P處獲取資金、資產證券化(ABS)等。同時,地方各地金融監管部門為推動小額貸業務的發展,甚至明文允許小貸公司開發其他的資金來源,如泉州市《關於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和融資擔保公司健康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中就指出,對於運行情況良好、合規經營、監管評價符合條件的小貸公司,允許發行債券,開展資產轉讓和資產證券化。

以前段時間大熱的趣店為例,據統計,除了自有資金外,P2P、ABS、信託和銀行是趣店四個主要資金來源,其中P2P資金佔比6.7%,私人金融資產交易平台(場外ABS等)資金佔比37.1%,信託資金25.6%,銀行資金3.7%。

《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還規定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餘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現實情況中,很多小貸公司通過ABS名義融入的資金並不計入前述融資金額,以此來規避50%的紅線。鑒此,《新規》明確要求將所有通過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融來的資金計入表內融資額,小貸公司的可對外融資的金額將大為減少。

3嚴控槓桿率

《新規》要求小貸公司以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名義融入的資金應與表內融資合併計算,合併后的融資總額與資本凈額的比例暫按當地現行比例規定執行,各地不得進一步放寬該比例。對於債務性融資金額與資本凈額的比例,各地金融監管部門有不同規定。如泉州市要求小貸公司債務性融資餘額與公司資本凈額的比例不超過100%,廈門市《關於印發廈門市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的槓桿率放寬至200%。

《新規》發布之前,小貸公司通過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出表」方式,無限放大槓桿。《新規》在規定槓桿率暫時不得放寬的同時,基於現有的資本凈額,擴大融資額的計算範圍,事實上也能達到降低槓桿率的效果。

總之,《新規》的發布意味著小貸平台賴以生存的資金來源大為受限。據報道,《新規》發布后,已經有多家銀行表示停止與現金貸業務平台的合作。資金端收緊使平台的生存能力大為減弱,即使能熬過存量整頓的難關,如果資金短缺,終將無以為繼。小貸行業風聲鶴唳,在所難免。

5P2P機構加速整改

2016年8月出台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啟動了P2P行業的強監管,並規定了一年的過渡期,要求平台在過渡期內通過採取自查自糾、清理整頓、分類處置等措施,進行規範整改。2016年11月28日《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要求已設立的P2P平台在各地完成分類處置后再行申請備案登記。目前,各地的P2P機構正在根據地方金融辦的要求進行一輪又一輪的整改,整改工作還未完成。《現金貸新規》的實施又使P2P機構現行業務模式大為受限,P2P行業發展雪上加霜。

1P2P業務模式受限

《現金貸新規》實施以前,P2P行業的很多違規業務已經受到監管部門關註:

2017年5月銀監會會同教育部等部門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範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未經銀行業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禁止提供校園貸服務;且現階段一律暫停網貸機構開展校園貸業務,對於存量業務要制定整改計劃,明確退出時間表。

《新規》要求P2P機構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可以說是對上述規定的重申。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要求小貸公司不得從P2P平台融入資金,也就是說,P2P平台不得接入現金貸資產。因此,一些現金貸業務佔比較高的P2P平台,資產端資產將大幅減少,投資人吸引力和市場佔有率都可能下降,對於P2P平台來說並不是一件好事。

2P2P能否繼續從事現金貸?

現金貸是P2P業務模式之一。根據互金技術平台的數據顯示,目前有592家P2P平台開展現金貸業務,約佔P2P平台總數的15.8%。P2P平台作為信息撮合中介,其不直接參与放貸業務,但是可以以中介身份向資金方推薦P2P平台自身客戶,並由客戶與資金方直接簽署貸款合同。在《新規》沒有出現前,這種業務模式被認為並非《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的界定範圍,不存在違規問題,因而被廣泛使用。

然而,據有關媒體報道,小貸《新規》公布后,北京互金協會針對現金貸召開閉門會議,表示P2P平台從事現金貸的必須向互金協會報備。P2P平台能否繼續藉助現金貸獲得一絲轉機,還需要持續關注。

當然,換個角度來看,《現金貸新規》的實施也將加速P2P行業合規整改步伐。

6現金貸業務何去何從

從上面的分析來看,《現金貸新規》的公布真可謂「牽一髮而動全身」,整個互聯網金融領域,都要為之一震。除去那些即將被淘汰的「裸奔」平台,即使是取得了牌照的平台,如何在《新規》之後生存下去,仍舊是個難題。

1降息

這應該是最「簡單粗暴」也最有效的轉型之路:11月23日,支付寶要求合作夥伴將綜合利率降到24%以下;11月26日,掌眾金服宣布旗下全線小額現金借款產品綜合息費均降至年化36%以下。

但是不得不承認的現實是,36%的利率限制,對很多現金貸來說幾乎無法覆蓋成本。收益的下降也將迫使很多平台考慮通過開拓其他業務盈利。

2轉型

對於沒有任何資質的平台來說,現金貸的業務口被堵死,不得不考慮向其他暫時不需要牌照的業務轉型,或轉型啟動完全符合規定不存在合規風險的「現金貸」業務。而這種轉型,對於技術、資金、人員力量較為雄厚的平台來講,姑且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對於那些「小」平台來講,往哪轉、如何轉,著實是個關乎生死存亡的「Tobe or not to be 」的難題。

某家沒有牌照的平台運營人士表示,「已經開始著手向區塊鏈行業轉型」,但區塊鏈專業技術的高門檻也讓其感慨;某持牌企業的高管則認為,現金貸的轉型之路,一是選擇和有流量場景的互聯網平台合作,大幅降低獲客成本;二是轉型做相對大額、長期的產品。

7質疑

現金貸發展的脫軌的確引發了嚴重的社會問題,因此所有平台都表示將「擁抱監管」,積極整改,規範行業發展。但《現金貸新規》即將引起的一些後果,以及《新規》本身的科學性,都遇到了一些質疑:

1大範圍壞賬

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在日前發布的一份相關報告中預計,有近200萬現金貸借款人存在多頭借貸情況(即一個人一個月內在兩家或兩家以上平台進行借款),佔比約20%;其中近50萬借款人在一個月內連續借款10家以上平台,佔比約5%。

不難想象,當多頭借貸被禁止,目前存在負債的用戶如果不能通過自有資金償還債務,又無法通過其他平台借用資金來償還現有債務,那現在的債務將無法得到清償,行業可能迎來大規模的壞賬風潮。

這種結果是現金貸發展初期無審核、無門檻亂象導致的結果,《新規》的實施將使這種惡果的發生提前到來。

2資金需求缺口

數據顯示,截至11月19日,在運營的現金貸平台有2693家,各類用戶近1千萬人;排名前100名的現金貸平台APP累計下載量約為18.49億次。這個數字和現金貸平台1千萬的用戶總數表明我國確實存在著巨大的小額貸款需求。

現金貸被叫停后,偌大的資金缺口如何補足?當用戶從現金貸平台無法獲得足夠的資金,資金需求又迫在眉睫,用戶是否會轉向傳統的線下高利貸?市場是否會滋生出其他一些能夠提供類似服務的業務模式?新的業務模式是否又會經歷和現金貸一樣野蠻生長—亂象叢生—大力整頓的循環?這些問題都可能出現。

3監管科學性

《新規》出台後,陸續也出現了一些對《新規》具體規定的質疑聲,如規定P2P平台不得為在校學生提供借貸撮合,如果起因是因為在校學生沒有還款能力,但很多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已經開始有一定的工作收入和國家補助,還款能力要比高中生、本科生高一些,「在校學生」這個概念界定過於籠統。

結語

《新規》出台已經一周。綜合來看,《新規》牽涉行業廣、考慮問題全面,對此前現金貸領域一些灰色領域的問題都做了針對性的規定,對現金貸業務作出了全面部署。除去一些有待觀望和完善的內容,還是希望《新規》能夠有效地地規範小貸公司、P2P平台的相關業務,滿足社會公眾的切實需求,在確保社會秩序穩定的同時實現普惠金融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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