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律師叫律師,法官不叫法師?

很多人會疑惑為什麼法官不叫法師?除了「法師」這個詞早在漢語中有特定的意義被佔用了,還有其他原由么?

今天我們就分別從這兩個漢字的本意和源頭來區別【法】和【律】區別

【法】字帶有【公平】【正義】的意味。在古文中【法】字寫作【灋】其中的「廌」是古代傳說中的一種神獸能分辨是非,傳說若一樁案件有多個嫌疑人,廌就會用犄角去頂真兇。左側的「氵」,則表示像「水面」一樣平直。右下的「去」,好像是說對罪犯的懲罰,即趕出去、流放。「灋」這個字含義是:法律乃平直如水,以明斷是非,違法必誅之(此部份來源:中法史筆記)

【律】字帶有的是【約束】【律條】的意味。這個詞的含義更加貼切法律的文本形式(即「律,律條」)。律師要利用自己對法律文本的理解和組合,為當事人爭取其應得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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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文中也可看到一些類似的現象。律師大家都熟悉,就是「lawyer」,以「law」為本;一般的法官是「Judge」,而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則是「Justice」,和「正義」是一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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