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給那些不會用遠光燈的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條規定:在開啟路燈或者其它照明較好的道路上行車不應開啟遠光燈,開啟遠光燈的車輛應該在會車前150M之前切換至近光燈。遠光燈會讓對面司機「瞬間致盲」,極容易發生事故!請合理使用遠光燈,支持請轉。

運營人員: 盧立志 MZ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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