葯食同源,能以葯代食嗎?

作者:上海中醫藥大學附屬市中醫醫院 徐軍

一審:上海中醫藥大學附屬市中醫醫院 張立超

二審: 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林嵐


目前各類媒介的養生節目、養生秘決鋪天蓋地,通過養生以治未病的理念逐漸深入人心。不少家庭做個菜、煲個湯,總會加點黃芪、党參、肉桂之類的中藥。而葯膳、食療、中藥保健食品更是越來越受人追捧,其背後依據的理論就是「葯食同源」。


葯食同源,是指中藥與食物的來源相同。
從食物和藥物的產生方式來講,都來源於實踐,是我們祖先「嘗百草」,在尋找維持生命的食物的過程中,逐漸發現一些能減輕疾病痛苦的植物,將其作為藥物,是千萬年來與大自然、與疾病作鬥爭的經驗結晶。從食物和藥物本身材質來講,都來源於自然界的動、植物,且有不少品種既屬於食物又屬於藥物,難以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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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思邈曾說:「用之充饑則謂之食,以其療病則謂之葯」。比如,白扁豆具有健脾胃化濕作用枸杞、大棗、桑椹、具有補益、免疫調節的作用山楂、麥芽等,具有健脾消食,促進消化的作用蓮子和蓮子心具有清心安神的作用、馬齒莧具有清熱解毒的作用。目前各類葯膳、食療就是以中醫藥理論指導,運用中醫基礎理論和葯膳學理論,在正確認識機體狀態的前提下,將兩種以上的葯膳原料按一定原則配合運用,以達到養生防病、祛病療疾的目的。

既然葯食同源,那麼能把葯食同源的品種當飯吃嗎?顯然,葯食同源不等於葯食同性,更不等於葯食同功。通俗講,藥物與食物的性質、作用、用量用法、副作用等方面差別很大,應用時絕不能葯食不分,甚至以葯代食,也不能不講方式地胡亂搭配藥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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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與藥物之間的性質和作用差異較大

食物性質平和,是提供生長發育、生命延續的必需物質,包括蛋白質脂肪糖類各種維生素和礦物質。食物能長期食用,甚至終生食用,而藥物具有性味歸經、升降浮沉、毒性等特質,是專門針對疾病而使用的,需要「因時、因地、因人」,多數不適合於長期服用。比如,葯食同源的金銀花,清熱解毒效果療效好,如身患寒症風寒感冒,就不易引用。羅漢果具有潤喉作用,但是脾胃虛寒者不能吃;肉桂用於緩解腰膝冷痛、心腹冷痛、虛寒吐瀉等作用,但是其具有活血作用,孕婦要慎服。

食物與藥物之間的用法用量差異較大


食物的用法主要是通過烹調由生變熟,色、香、味俱全,食用后經胃腸消化吸收,其用量隨個人食量而異。而藥物必須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根據藥物本身特點進行炮製,嚴格控制用法用量、配伍等,還有外用、內服之分。即使葯食共同使用組成藥膳,也必須遵從藥物使用的基本原則

食物與藥物之間的副作用差異較大


「是葯三分毒」,即便是葯食同源的品種,使用過度,亦可使人體產生毒性反應
。比如,丁香味辛、性溫,具有溫中降逆、補腎助陽的作用,此外還有溫胃作用。但是,過量使用丁香會產生呼吸困難、下肢無力、胃出血、下肢麻痹、昏睡、尿失禁、血尿等副作用。即便是食用,丁香也只是作為調味品,而不作主食。又如羅漢果劑量多控制在10克內,不然易傷脾胃。

因此,葯食同源並不是葯食的同性、同功、同用。大多數藥物在性、味等方面和食物存在較大差異。我們不是反對葯食同源,而是反對濫用,建議在相關醫師的指導下,因時、因地、因人,適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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