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遺傳嗎?

癌症是目前人類的第二殺手。

由於,目前臨床上發現的癌症多數屬於中晚期,通常不能治癒,因而癌症仍被多數人認為是「不治之症」。

既然,癌症難以早期診斷,多數很難治癒。那麼,對付癌症最好的策略是預防癌症的發生。

然而,有一個普遍的說法認為,癌症主要是遺傳造成的,有癌症家族史的人註定輸在了起跑線上,終歸很難逃過癌症的魔爪。

這是真的嗎?

癌症是怎麼來的

細胞是人體基本機構和功能單位,正常細胞不斷重複著分裂增、、成熟、衰老和死亡的故事,按部就班。

有的細胞,基因發生變異導致分裂增生失去控制,而且過度增生的異常細胞也不能正常凋亡,並且可以侵入鄰近組織,或者通過淋巴和血液系統全身轉移生長,這就是癌細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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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癌症都起源於單一的癌細胞。癌細胞無限制過度增生,通常積聚到約10億癌細胞可以形成組織學上所說的腫瘤腫塊,成為癌症,這個過程一般需要十幾或幾十年的時間。

癌症遺傳嗎?

答案是肯定的。但是,目前認為歸因於遺傳的癌症佔比很小,僅有5~10的癌症是遺傳獲得的。

如前所述,細胞基因突變導致癌症發生。基因是遺傳物質及其攜帶的遺傳信息,那麼,很多人認為基因變異導致的癌症自然應該是遺傳而來的。

其實不然。基因變異非常普遍,但是並非所有基因變異都是有害的,最終能形成癌症的變異更是非常非常的少。

從發生上講,癌症可以分為:

偶發性癌症:導致癌細胞發生的基因變異可分為獲得性和遺傳性。後天獲得性(體細胞)基因突變是癌症的最常見原因。這類基因變異不是遺傳自父母,而是個人的生命過程中各種基因損害的結果。又可以分為兩個類型,一是基因複製過程中鹼基對的錯配,這種突變是隨機發生的;近年來一組科學家通過模型計算突出強調基因隨機突變在癌症發生中的重要性,認為三分之二的癌症歸於這種隨機突變,因而是運氣不好的結果,引發巨大爭議。另一種就是一些外源性因素誘導變異,比如目前明確的致癌因子煙草使用、紫外線暴露和某些微生物感染等。這也是被認為可以預防的那部分癌症。目前主流的觀點認為約60%癌症屬於這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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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性癌症:人們注意到,癌症常聚集發生於一個家族的多成員中,這種現象是支持人們認為癌症主要是遺傳導致的主要原因。

但是,癌症家族聚居性並不意味著所有這些癌症都是由遺傳得來。而更多的是,家族成員中往往有遺傳獲得共同的性狀,而其中某些性狀增加癌症發生的危險性,比如胖。

更重要的是,家庭成員往往暴露於相同的環境、生活或行為習慣比如吸煙、不健康飲食習慣等,也就是說家庭成員之間往往貢獻癌症危險因素或抑制性因素。

研究發現,這類家族聚居性癌症並沒有遵守典型的遺傳法則,因而不能稱為真正的遺傳性癌症。

遺傳性癌症:導致癌發生的基因異常遺傳自父母,身體所有細胞內都存在這種變異基因,遵循經典遺傳學法則一代代遺傳。這類由種系基因突變導致的癌症被稱為遺傳性癌症,這類癌症非常少見,僅占所有癌症的大約5%~10%。

家族中存在遺傳性癌症「癌基因」並不意味著你必然會得癌症

我們知道人類染色體共46條23對,一半來自父親一半來自母親。以常見的常染色體顯性遺傳方式傳遞第一代親子間遺傳的幾率是50%。當然不同基因類型的遺傳也不盡相同,家族中存在癌基因並不意味著你必然沒被「遺傳上」,具體是否被遺傳還需要經過基因檢測才能明確。

,「癌基因」僅僅是如同吸煙、紫外線暴露等一樣是癌症危險因素之一,攜帶「癌基因」並不意味著必然會發病,只不過與不攜帶相比屬於高危人群而已。當然,攜帶不同癌基因罹患上癌症的幾率也不盡相同,需要具體分析。

就是說家族遺傳性癌症也不是一定遺傳給每個家庭成員。

什麼情況值得警惕

雖說家族中有癌症患者並不一定意味著遺傳性癌症,遺傳性癌症也並不意味著一定遺傳給每個成員。但是,攜帶癌症基因畢竟是一種高危因素,因此雖然沒有必要恐慌,但是某些情況可以提示這種遺傳性癌症危險性的存在,需要警惕。這些情況包括:

1 家族中同系(母系或者父系)近親屬中有三個或更多的親屬患相同或相近類型癌症;

2 早發性癌症,同系近親屬中有兩名或者以上成員年輕時被診斷癌症;

3 多類型或罕見類型癌症,兩種或多種類型的癌症,尤其是罕見類型的癌症發生在同一家族中。

總體上講,僅有很少一部分癌症是遺傳性的,因而即使家族中有癌症患者也不必恐慌。另一方面,對於某些可能遺傳的癌症又必須保持高度警惕,更加註意預防,加強篩查,一旦發生癌症可以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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