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嚴打「虛假宣傳」 網路經營者春節期間旅遊服務「七不準」

「網路旅遊平台、網站、網店必須在顯著位置亮標經營、必須在網頁的明顯位置標註旅遊產品的價格、合同中不得設定霸王條款,不得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力、增加消費者義務、不得虛構交易提升網店的交易額、不得虛假評價騙取關注」,12日,記者從哈爾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該局為規範春節期間旅遊市場,維護廣大網路旅遊產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網路旅遊經營者提出七點要求。

一、凡是經營網上產品的旅遊公司必須在春節前針對大數據系統查找出的問題進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存在的問題要立即整改。

二、各網路旅遊平台、網站、網店必須按照亮標、亮照的規定在網頁的明顯位亮標、亮照經營。

三、銷售線上旅遊產品時不得存在價格欺詐行為。必須在網頁的明顯位置標註旅遊產品的價格,明示產品的內容和服務。不得利用線上低報價、線下加價的手段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得在已標明價格的旅遊產品的標價上以打開對話欄的形式,對價格設置限性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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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線上宣傳旅遊產品時不得存在虛假行為,不得發布各類欺詐消費者的的虛假旅遊信息;對旅遊景點的宣傳上不得使用誇大事實和「最好、最美」等絕對用語吸引消費者;不得通過其網站誇大其產品和服務的品質,或者是採用虛構的服務項目吸引消費者購買旅遊產品。

五、旅遊公司必須按照「合同法」的制定合法、合規的網路旅遊產品合同。合同中不得設定霸王條款,不得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力、增加消費者義務;不得增加經營者權力,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

六、經營線上旅遊產品不得存在刷單炒信行為。不得虛構交易提升網店的交易額;不得虛假評價騙取關注。

七、網路旅遊平台經營者應對平台內商家活動進行監督、春節期間開展促銷活動時,必須在顯著位置公示促銷活動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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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中國消費網

作者:劉傳江 楊寶學

運營人員: 馬文晶 MZ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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