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勞動法:這三種情形,辭退補償必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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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對於員工自己去「辭職」的有幾種情況,而根據這幾種情況就可以知道員工主動辭職有沒有經濟補償金?可以這麼說員工辭職有沒有經濟補償金?要看員工的辭職理由是什麼,具體請看下文。

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的手段強迫勞動者進行超過合同約定的勞動的,或者勞動者的人身安全無法得到保障時,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向用人單位討要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不願支付補償,可依法上訴強制賠償。

2、用人單位以欺瞞等手段致使員工非自願修改勞動合同或者使員工非自願離職的,員工可以要求賠償。比如說,用人單位以不正當手段調離員工的崗位,雖然不是開除員工,但用人單位侵害員工利益,使員工「自行離職」的手段,也是非法的,員工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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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和管理方法違反法律的規定,存在嚴重剝削壓榨勞動者,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條款,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比如說:用人單位規定遲到扣除當天工資這樣的「霸王條款」就是不合理的。

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應以標準辭退補償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

最後,祝願大家工作順利,開開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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