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遇到爛尾樓怎麼辦

近些年來,隨著買房熱情的高漲,不少企業也看到了這裡的商機,紛紛投入資金轉戰房地產行業。但是在小開發商的準備不充分、資金不足等問題的影響下,出現了不少的爛尾樓。積攢到今天,爛尾樓糾紛也慢慢的多了起來。

在爛尾樓糾紛中,開發商不僅僅只是欠著業主的房子,還有著銀行貸款和施工方的工程款,甚至還有著巨額的高利貸。在相關法律中通常的債權人債權受償順序通常為:工程抵押債權>工程款>一般債權。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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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大量業主在進行購房時並無預售證,所以他們的購房款只能是一般債務,即在受償順序的末端。

那麼我們只能在這個爛尾樓糾紛中坐以待斃,任憑房款兩空嗎?不,當然有他的解決辦法:在開發商尚有償還能力的時候儘早起訴退房,拿到自己交付的房款,如果開發商沒有資金退還業主房款,或者乾脆已經跑路,房地產開發公司人去樓空的情況,較好的方法是組織團結起來,聘請專業律師發起集團訴訟。

組團聘請律師上訴的情況我們又有什麼要注意的嗎?最重要的是的就是人心齊,只有業主們有序的聯合在一起,積極的組織在一起,才能達到最理想的效果。其次,抓住時機,相對於其他債權人來說,業主群體勢單力薄,消息也相對閉塞,如果團結不緊密還會導致行動上的延遲。這直接的導致了業主可能會錯失訴訟的最佳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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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人員: 馬文晶 MZ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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