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管理規定

日發布()法合管字第

第一條 為加強對本公司的備同管理,防範合同糾紛,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公司合同管理實行由公司法律顧問室統一歸口管理、各部門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

法律顧問室是合同管理部門,法律顧問室主任是合同管理委員會主任。

第三條 各部門負責與部門業務相關的合同的談判、草簽合同等工作。在雙方簽約前,主管部門要將合同正式文本送法律顧問室審查。

第四條 公司法律顧問室要做好各部門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合同法律意識,學會正確簽訂合同,關注合同履行中的問題,把好合同簽訂關、履行關。

合同管理人員業務培訓每年至少在十個學時。未經培訓不得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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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各業務部門在訂立合同前,應當將對方當事人基本情況、合同性質、標的額、用途、經辦人等基本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法律顧問室備案。

業務部門在與對方談判時,可以邀請公司法律顧問參加。

第六條 訂立合同應當遵守下列程序:

(一)業務部門提出訂立合同的要求,報法律顧問室備案;

(二)法律顧問室下達簽訂合同指導意見書;

(三)業務部門組織談判,必要時法律顧問室派員參加;

(四)草簽合同意向書;

(五)法律顧問室審查合同意向書,確認基本可行的情況下,送交業務部門起草正式合同文本;

(六)法律顧問室對正式文本進行審査,認為符合法律規定,有利於公司經營的,審批同意;如果認為法律上有漏洞,應當要求業務部門補充修改,必要時,法律顧問可直接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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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將法律顧問簽署意見的合同文本送交主管領導審核簽批。

第七條 法律顧問室負責合同審査工作。合同審査的內容包括:

(一)主體資格是否合法;

(二)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文書是否具備;

(三)合同內容是否合法;

(四)合同條款是否完備;

(五)合同的違約責任是否清楚。

第八條 法律顧問審査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合同審査意見書。合同審査意見書應當列明如下事項:

(一)主送單位;

(二)對合同的審査意見,要求逐項寫明;

(三)如無意見,應在法律顧問意見欄中寫明無意見;

(四)審査人署名以及審査時間。

第九條 合同文本的內容修改原則上由經辦人修改。經主管領導批准,也可以由法律顧問直接修改,但必須徵得經辦人的同意。如果經辦人不同意,應由業務部門和法律顧問室共同報送主管領導裁定。

第十條 公司一方要求變更合同的,應當事先向法律顧問報告,並提出變更的意見;對方要求變更合同的,經辦人接到對方通知后應立即報告法律顧問室,並會同法律顧問室提出處理意見。

變更后的合同或者變更協議應當報法律顧問室備案。

第十一條 公司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事先向法律顧問報告並說明解除合同的理由;對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經辦人接到對方通知后應立即報告法律顧問室,並會同法律顧問室提出是否同意解除以及如何補救的措施。

第十二條 合同一旦成立,經辦人和部門領導應當做好合同履行工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要注意收集整理與履行相關的一切材料,並歸檔存查。

涉及物資採購的合同,要注意對標的物的質量、數量的檢查、驗收,發現問題,及時向對方提出書面質詢並要求對方答覆。

涉及支付貨款的,如果對方沒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並要求對方作出答覆。

涉及工程勞務的,要記載工程狀況和勞務情況,並請對方簽字確認。

涉及時效中斷的,應當要求對方作出復函。

第十三條 合同發生糾紛,經辦人和業務部門要及時報告法律顧問室。並按以下程序處理:

(一)法律顧問室要將糾紛的情況記錄存查,並安排法律顧問與經辦人一同與對方協商處理。

(二)協商不成的,由法律顧問室負責按合同規定的解決糾紛的途徑,尋求相應的補救措施。

(三)重大疑難案件,需要外聘律師的,由法律顧問室提出建議,報總經理決定。

(四)法律顧問室要隨時掌握糾紛處理的進程,發現問題,及時報總經理決定。

(五)經辦人要協助法律顧問室做好起訴、應訴和仲裁工作,並將與案件有關的全部資料移交給法律顧問室(各公司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作出相應的規定)。

(六)合同糾紛解決后,法律顧問室要寫出合同糾紛處理報告,送主管總經理。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案情、處理結果、責任分析、對責任人的處理建議等。

第十四條 經辦人或者主管部門領導在簽訂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的過錯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按下列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造成損失在10萬元以下,對經辦人給予口頭警告,扣發本人一個月的獎金。

(二)造成損失在10萬〜50萬元的,對經辦人給予行政記過處分,並扣罰本人三個月的獎金;部門領導有責任的,給予警告,扣發當月獎金。

(三)造成損失在50萬元以上的,對經辦人給予行政記大過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保留追究其經濟責任的權利。部門經理給予撤職處分,並扣發一年的獎金。

第十五條 追究經辦人和領導的責任的程序是:

(一)由法律顧問室提出責任追究意見書,意見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案情簡要;

2、公司的損失情況;

3、責任人員的過錯;

4、責任依據;

5、處理建議。

(二)總經理接到意見書後,應當組織相關部門的負責人討論,責任人應到場介紹情況並對是否承擔責任發表意見。

(三)根據會議討論情況,並按照公司有關規定,作出相應決定。

(四)人力資源部根據決定起草相應的文件由總經理簽發。

第十六條 本規定經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自 【】 年 【】 月 【】 日起施行。

附件一:

公司合同管理登記表

編號

日期

合同名稱

簽訂日期

有效期限

經辦人

檔案號

備註

01

02

03

04

05

說明:合同管理登記表是企業合同管理常用表格,是簡明記載公司合同情況的內部法律文書。該表的作用在於為企業法律顧問管理本公司的合同提供基礎資料,便於督促公司有關部門做好合同的履行工作。

附件二:

公司合同審查意見書

送審單位

送審人審査日期

審查人

送審合同基本情況

審査意見

法律顧問機構領導審批意見

公司法律事務部

年 月 日

送審單位反饋意見

處理結果

註:本意見書一式兩份,一份交送審單位,一份法律顧問機構留存。

附件三:

公司合同變更申請審批書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單位

擬變更合同名稱



原經辦單位

經辦人

申請變更合同的理由



審査意見

審查人:(簽字)

年 月 日



法律顧問機構領導意見



公司主管領導意見



談判情況

是否變更

附件四:

公司合同解除申請審批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單位


擬解除合同名稱



原經辦單位

經辦人


申請解除合同的理由



審査意見

審査人:(簽字)

年 月 日



法律顧問機構領導意見



公司主管領導意見



談判情況

是否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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