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知識】販賣黃牛票是否有罪須判刑?

臨近春節,是回家的高峰期。即使是提前一個月買票,也有很多的人是搶不到票的。這些票很多都是被賣黃牛票的人買了。想要儘快趕回家,很多人可能會忍痛買了黃牛票。那麼,販賣黃牛票是否有罪須判刑?

1販賣黃牛票是否有罪?

販賣黃牛票是否有罪,就需要對販賣黃牛票的行為作出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頒布的《關於審理倒賣車票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規定,只要具備高價、變相加價倒賣車票的行為就屬於非法倒賣車票行為。

2006年鐵路警方出台的《倒賣火車票罪立案、逮捕、偵查終結證據適用規範》《倒賣車票違法行為受案、行政處罰、勞動教養、複議應訴證據適用規範》,也明確規定非法倒賣車票是指單位或個人高價、變相加價倒賣車票,侵害旅客利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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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黃牛票的行為,是個人或單位先自行購買大量的車票再以高價賣出的行為,符合以上法律對於非法倒賣火車票的認定。因此,販賣黃牛票是犯罪的,屬於非法倒賣車票罪。即使不以非法倒賣車票罪論處,也是符合非法經營罪的要求。

2販賣黃牛票的行為怎麼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車票、船票、郵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數額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通過上文可以得知刑法對倒賣車票的行為只有達到「情節嚴重」時才予以懲罰,即「高價、變相加價倒賣車票或者倒賣坐席、卧鋪簽字型大小及訂購車票憑證,票面數額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數額在二千元以上」的行為才屬於刑法懲罰的對象。對於小額、數量較少的販賣黃牛票的行為沒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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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因為委託關係而替他人買車票,再收回車票錢的行為不屬於倒賣車票的行為,雙方都是自願交易的且並沒有損害委託人的利益。例如,跟團旅遊,旅行社代為買車票的行為就不屬於倒賣車票的行為。

來源 | 法律快車

運營人員: 馬文晶 MZ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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