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賣家多寄的貨,你會不會燙手?

文 | 蕊爺

在正常的貨物交易中,我們都會對貨物數量做出明確的約定。購買了多少貨,賣家就應該發多少,數量要準確無誤。但...賣家不小心多發了貨,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例如:你買了10斤的牛肉乾,卻給你發了20斤。此時,有的買家會認為,這是賣家發錯數量跟我有何關係?就該吃,和自己沒關係,於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故意拖延不予理會。這時,法律的天平將失去平衡。

私吞了兩盒燕窩,你以為可以白拿么?

家住在石景山區的金某,一直想買盒燕窩孝敬母親。從某寶上找到合適商家,隨即拍下一盒價值450元30克裝的燕窩,等了三天終於在家收到實物,拆開快遞一看,竟然還多了兩盒,金某欣喜若狂,心想天下掉餡餅,這一不小心還就砸到自己腦袋上了,真是太好了。隨後的一周時間,也不見賣家提起這件事情,於是金某就把另外兩盒燕窩送了自家親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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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賣家,自己多發了貨,也知道多出來的兩盒燕窩就在買家那裡,賣家卻隻字不提,自己也不清楚如何把發錯的貨追討回來,覺得這是自己發貨錯誤導致的結果,不少賣家選擇打破牙齒和血吞;而買家,認為老闆既然多發了貨,這個便宜不賺白不賺!!殊不知,也是給自己找麻煩!!

信凱律師指出

在上述失衡的狀況下,法律規定,在交易過程中,如果賣家多發貨了,買家可以接受多出來的貨物,但是需要按照原價格付錢;買家也可以不接受多出來的貨,但要及時通知賣家取回。如果買家一直拖著不給,那就是自己給自己找麻煩,在這裡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買家不表態超過60日,默認買家接受了貨物,那請您付款。

【條文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出賣人多交標的物的,買受人可以接受或者拒絕接收多交的部分。買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價格支付價款;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部分的,應當及時通知出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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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第十八條: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的「及時通知」,應在約定的檢驗期間內通知。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應在合理期間內通知。一般情況下,合理期間為六十日。買受人代為保管其拒絕接收的標的物的,出賣人應負擔買受人因保管標的物發生的實際費用,並承擔非因買受人保管不善產生的損失。

【信凱律師給您支招】

如果你是賣家,不小心多寄了貨,或者發貨量已經超過合同約定,不要過於緊張,只要對方簽收,這些貨就不會白白給出去,在對方強佔並不退回的情況下,你可以選擇起訴買家,要求對方按照原價標準支付貨款;如果你是買家,收到賣家多寄來的貨,可不要想著不拿白不拿,想留下這些貨是可以,要付款,你要不想要,收到貨物應第一時間聯繫賣家通知取貨,否則一味的貪小便宜,早晚還是要為多收的貨物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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