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藺縣石寶鎮石口村朱海葉、朱瑜犯貪污罪被判緩刑
據最高檢網消息,2016年8月2日,四川省古藺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古藺縣石寶鎮石口村原黨支部書記朱海葉(無職級)涉嫌貪污罪一案提起公訴。2016年12月16日,古藺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朱海葉作出有罪判決,判決情況如下:被告人朱海葉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2016年8月2日,四川省古藺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古藺縣石寶鎮石口村原村主任朱瑜(無職級)涉嫌貪污罪一案提起公訴。2016年12月16日,古藺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朱瑜作出有罪判決,判決情況如下:被告人朱瑜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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