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施行《社交媒體管理法》強化社交網路平台管理責任

經歷了近3年的討論、草案醞釀及最終批准后,德國《社交媒體管理法》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針對網路上的「仇恨、煽動性言論、虛假新聞內容」,整合併修訂了2015年以來德國司法部頒布的一系列相關法令,對臉書、推特等在德國境內提供內容服務的社交網路平台提出了更為嚴格的監管要求。

根據該法,在德國擁有200萬以上用戶的社交網路平台須自行承擔責任,清理其平台上涉及誹謗、詆毀、新納粹和暴力煽動內容,且社交網路平台必須在7天內刪除用戶舉報的非法內容,明顯的違法言論需在舉報后24小時內刪除或屏蔽,爭議言論內容也必須在舉報后7日內做出處理,否則將面臨最高達5000萬歐元的罰款。此外,社交媒體企業還須每半年發布報告,公示用戶舉報數量及其處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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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素有對網路監管「嚴苛」的名聲,《刑法典》《民法典》《信息自由法》《公共秩序法》《信息自由和傳播服務法》等法律法規都有治理網路謠言等違法言論的相關條款。針對2015年夏末歐洲難民危機爆發后網民在社交網路上公開發表仇外言論發酵蔓延的狀況,德國陸續頒布打擊網路仇外、虛假等非法信息的法律法規,2017年4月通過了《社交媒體管理法》,不斷加大對網路違法言論的打擊力度,從追究違法個人刑事責任到處罰平台監管不力,罰金也從過去的數百歐元,上漲到現在最高5000萬歐元。

運營人員: 靳美晨 MZ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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