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1豁免和綠卡申請的成功案例

M女士是國內一所著名高校的英文老師。她於2013年由國家公派持J1簽證到美國一所州立大學做訪問學者。不久后,M女士決定留在美國,於是找到鄭律師諮詢移民適宜。鄭律師跟L女士解釋了如果要申請綠卡,首先要申請J1-Waiver(豁免)免除回中國服役兩年的要求,或者回國兩年後再申請移民。

M女士的情況比較複雜,首先她在美國大學的經費一部分來源於國家留學基金委,DS-2019上明確勾畫了GovernmentFunded這一欄 (這種情況當時明文規定不能申請豁免,此後政策有變);其次,L女士與國內高校仍然有三年的合同未履行完畢且違約會有違約金;再次,M女士曾經為兒子申請過L2,這些在當時的豁免中無疑都是硬傷且。鑒於M女士決定留在美國申請J1Waiver,鄭律師首先指導M女士回國與國內高校解除了用人合同,結清了所有關係。其次,鄭律師針對國家留學基金委的支付狀況找到了突破口,將Governmentfunded成功解除,從而符合了當時申請豁免的條件;最後,鄭律師找到證據顯示M女士兒子的J2申請並未提交,所以不必為其子一起申請豁免。在一切準備就緒后,鄭律師為M女士成功申請到了不持異議信,並於2014年6月收到了來自移民局的J1豁免ApprovalNo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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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鑒於M女士希望同兒子一起申請綠卡的要求,鄭律師首先讓M女士的兒子於2014年6月在綠卡申請遞交三個月之前赴美,此舉可以避免在申請提交后其子申請赴美簽證的移民傾向,也可以使母子二人在美國申請綠卡時提交485,而不必在國內走使領館程序,節省了時間,更可以避免移民局認為的移民欺詐。鄭律師於2015年8月為M女士和其子提交了綠卡申請,其間一波三折,共提交了兩輪RFE(Requestfor MoreEvidence)材料,其中一個RFE更是讓M女士左右為難,M女士擔心提交了材料後會有法律上的麻煩,鄭律師告知客戶要實話實說,如果不交這份材料,綠卡申請必然被拒;如果交了,由於時間上並不構成違反法律的條件,可能或批,可能被拒,但應該不會有法律上的麻煩。最終,移民官在看完了鄭律師提交的補充材料后批准了M女士和其子的綠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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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M女士母子在美國展開了美好的新生活,孩子參加了學校的足球隊,也積极參与其他各種學校的活動,M女士也開辦了自己的公司,常常出去走走看看美國的山山水水。

本文內容由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涉外律師鄭艷星提供, 非經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同意, 拒絕轉載或者引用作者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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