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軍步兵以斬首數量記功,那車兵、弩兵和軍官怎麼記功?

秦國商鞅變法制定了一套令國人沸騰的軍功晉爵制度,使得底層百姓通過建立軍功獲取爵位,有了出人頭地的機會。《商君書》記載,秦國國人聽聞要開戰,都相互慶賀,流行的歌謠也是讚頌戰爭。國人對待戰爭,就像餓狼看見肉一樣。

史書上記載秦軍在戰場上,腰上掛著敵人的腦袋,左手提著腦袋,右胳膊夾著俘虜,還拚命地奔跑著追殺敵人。因為秦軍是以斬首論功,經過一場戰爭,斬首十五顆敵人首級,就可以從普通士兵變成官大夫爵。

相信各位看官心裡有了疑問,如果光靠首級數量就能得爵位,那真要打起仗來,士兵們首先在意的肯定是自己能不能搶到腦袋,而不是自己的軍隊打勝仗,這樣的情況下,就算吃了敗仗也能得到爵位,那些將軍、都尉豈不也都會放棄指揮戰鬥、直接衝上去搶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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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就算步兵可以搶到腦袋,其他兵種呢?難道弩兵放完弩,還得跑到敵陣前去查自己射死了誰?騎兵和車兵還得下馬下車,趕過去割腦袋?

秦朝政府當不會那麼笨,斬首記功僅僅是獲得爵位的多種途徑中的一種,其中最重要的一項規定是,軍官和士兵戰功的計算方法不同。士兵肯定按個人功勞記,有時如果戰鬥很兇險,還會把記功條件放寬一些。比如攻城戰中的敢死隊,他們每隊十八人,只要斬殺敵方五人,十八人就都有一級爵的賞賜;如果有人戰死,爵位也可以由死難者的家屬繼承。如果一支百人的隊伍在一次作戰中沒有斬獲敵人首級,那隊長要被處死。這兩點顯然都是為了激勵士兵們奮勇殺敵。

軍官的功勞則要按集體功勞來記:只要自己的軍隊斬首達到三十人以上,該隊的百將、屯長才能記功;攻城戰中斬首八千人以上、野戰中斬首兩千以上,指揮的將軍才能記功,從軍吏到將領都可以得到賞賜;沒有爵位的就能得到公士爵,有爵位的士兵可以各自晉一級爵位,大將、戰車上的馭手甚至能每人賜爵三級,很好地平衡了其他兵種的功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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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規定顯然是為了強調集體的勝利遠比個人的收穫重要,也可最大限度地發揮軍官們的指揮才能,防止軍官們和士兵搶功勞。《秦律雜抄》甚至明確禁止軍官們親自上陣:「其戰,百將、屯長不得斬首」。

兩千年前的軍功制度直到今天也值得我們去借鑒,無論是在職場還是生活中,既要強調個體功勞,也要重視集體功勞,兩者緊密結合起來,互相彌補不足,才能鑄就一支鐵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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