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寶強馬蓉夫妻情終於了斷,馬蓉間歇性上床,為何寶強得不到賠償

王寶強離婚案作為全民國矚目的一起案件,2月11日的判決結果和理由無疑給「出軌罰當其責」司法理念當頭一棒

2月11日下午,王寶強訴馬蓉離婚案、馬蓉訴王寶強名譽權案分別在北京朝陽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併當庭宣判。

王寶強離婚案法院一審判決解除雙方婚姻關係,並從利於子女健康成長角度出發,判決婚生子由王寶強撫養,婚生女由馬蓉撫養;

馬蓉名譽權案法院認定王寶強不構成名譽侵權,一審判決駁回了馬蓉的訴訟請求。

這就是王寶強離婚案、馬蓉名譽權案一審宣判的結果。

而馬蓉仍然獲得一個女兒的撫養權,王寶強提出的10萬精神損害賠償被駁回,財產在本案中不處理。

法院公布的理由很清楚,馬蓉雖然有違反了夫妻忠實義務,但沒有證據證明她和別人同居啊!

Advertisements

同居是一個持續與他人共同居住生活的狀態,間歇性上床都不算同居。

也許當初制定婚姻法的時候,立法者認為「間歇性上床」對婚姻帶來的傷害夠不上賠償的程度,只有達到「同居」這麼惡劣的程度才需要懲罰。

離婚中,受傷害最大的就是孩子。但願如果真是從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無論孩子跟著誰,雙方都不要在孩子面前詆毀對方,給予孩子足夠的愛與安全。

Advertisements

你可能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