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戶籍與土地利益---------年節將至,寫給我的故鄉(二)

今天我來說一下關於我的農村戶籍與土地利益的問題。

在第一篇中,我說過,我當年因為考入大學,農村的戶籍就沒有了,沒有了戶籍,也就意味著,我沒有權利再享受農村的土地。可是事實上,農村的土地並不是每年都隨著人的生老病死重新劃分的,所以事實上,我的土地一直到我大學畢業,都還有的,只是說越來越少。最後還沒等到重新劃分土地,全村的土地就全部被徵收完成了。也就是說,我和村民一樣,同時沒了土地,只不過,我戶籍更早的不在村裡了。

一、戶籍與土地的關係。我們村原有的戶籍在1200人左右,這是一個比較大的村子,我記得當時最遠的耕地在三里地之外。走著去感覺很遠的。無論年老年少,只要當時分地的時候,即便是小孩子剛出生一天,也有同等的權利分一份;哪怕是一個人剛去世了,只要趕上分地,也是立刻就沒有了。但是一般幾年才重新抓鬮分一次地,這中間,無論婚喪嫁娶,生老病死,都不變,等幾年才一併更迭一次。自八十年代初包產到戶,到九十年代初土地被徵收完畢,好像就只分配了兩次還是三次,我記得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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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收益分配的問題。我們村子被徵收的土地,主要有三種用途。一是被縣城的相關部門徵收作為辦公樓、修路、修公園、建市場。這些土地一般都是一次性補償多少錢給村裡,村裡均分給村民,(村集體也可能留一部分);二是村裡自己建了工商業,這部分就沒有錢直接給村民分錢,但是過年過節,會按照戶籍人頭給錢,給福利(八十年代後期,村裡就不再繳納各種提留款,過年過節還是有米面肉蛋等的福利,現在每年村裡有分紅,每個居民大概每年有幾千元,水電暖氣面油都不花錢);三是村裡自己建了一批平房,賣給外來戶,這個也算是小產權房吧大概,作為村裡的一個大的收入,但是這部分錢沒有分給村民錢,村民對這個意見很大,導致很多次的村民上 訪,這是后話暫且不講。沒想到的是,後來全村拆遷的時候,竟然發現有5000多戶人因為拆遷平房去分房子,外來人口遠遠超過本村居民。這導致更大範圍的上 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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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戶籍不在本村的人群利益問題。類似我這種,我以前的戶籍是在村裡的,一部分土地徵收的時候,我的戶籍還在村裡,並且有一部分就是被村裡自己徵用的,現在還在徵用,所分的福利也有一部分是那些土地產生的。這就造成一個後果,在本次拆遷的過程中,有些類似我這樣情況的,但是在本地縣城上班,戶籍也不在村裡的居民,要求也參加村裡的每年的分紅和每年的福利。因為他們覺得那些土地都是被佔用的,而且這麼多年來從沒有重新劃分過土地,所以他有權利分。後來村委決定,在本地縣城工作的,戶籍不在村裡的,年年參加分紅和福利,在外地工作的,一律沒有。這就引起了我類似情況的一些人的反對,更引起了一些嫁到外村的姑娘的反對。。。。。。總之一鍋粥。

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時代,其實戶籍已經不是阻隔人們腳步的羈絆,而土地卻是與一個人的利益相關,我相信在中國,土地的觀念將是世代流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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