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還講傳統?看看古代是怎麼離婚的

所謂傳統文化是指文明演化彙集成的一種反映民族特質和民族風貌的,是民族歷史上各種思想觀念,文化,生活方式經驗的總體表徵。那離婚收先就不符合基本條件,即它不是文明。

關於古代如何處理這方面的問題,查閱相關典籍可以梳理一下它的發展脈絡。

「離婚」一詞的起源,《晉書·愍懷太子遹傳》:「初,太子之廢也。妃父 王衍 表請離婚。」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賢媛》:「賈充 前婦是 李豐 女, 豐 被誅,離婚徙邊。」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三:「 郭知運 以離婚為逐客。」 曹禺《北京人》第二幕:「他,他瘋了,他要離婚。」

離婚形態

「離婚」表徵的發展與演變,

首先,在奴隸社會與封建統治時期,實行專權的離婚制度,即父子,君臣等掌管權力的人則有話語權和決策權。

然後,進入新時期,分為三種情況,1.過錯即有責主義離婚,一方出現過錯,另一方無法原諒導致的離婚;2.,婚姻破裂,即雙方無過錯,主要因為雙方感情不和,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導致的離婚。3.無緣由離婚,這種可能屬於和離與第二種情況相對。

古代離婚處理方式:

從古代封建律例中可歸結為四種處理方式:第一,出妻,即休妻。所謂「七出、三不去」,「七出」是指古代男性可以休妻的理由。包括:無子、淫佚、不事姑舅、口舌、盜竊、妒忌、惡疾。這七條出現漢代《大戴禮記》。「三不去」指的是男子不可以休妻的理由,包括:有所娶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后富貴。這是古代最常見的離婚方式,也是我們在影視中經常聽到、看到的。

第二,和離,出自《唐律》,是指一種通過協議允許夫妻離異的法律制度。我覺得與現代協議離婚有點相似。

第三,義絕,出自《唐律》。這屬於一種強制的離異制度,是我國封建社會體制特有的產物。義絕指的是夫妻雙方親屬之間單向或者雙向產生法律所包含事件的矛盾,經過審理並做出決斷認為夫妻之義當絕,那麼夫妻兩人就必須離異。

第四,基於一定緣由秉明訴求需要離婚,這條出自《大元通制》。如男方可提出的訴求理由包括:妻子離家出走,去意已決;妻子與其妾的孩子有矛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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