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增值稅發票上的發票專用章蓋反了(字朝下)

納稅人疑問:今天碰到一個財務人員,問了一個發票的問題:增值稅發票上的發票專用章不小心蓋反了(字朝下),發票還有效嗎?

專家回復:發票有效。

政策參考

(1)《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2)《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列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附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方法

點擊發票管理-發票填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填開-核對發票代碼、號碼雙擊-確認填開,如圖所示: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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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方信息填寫: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7月1日起,銷售方為購買方(企業)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上述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其他企業。

02

含稅狀態選擇:

進入發票填開界面,先確定您開具的發票含稅狀態,按「價格」可進行切換

03

商品編碼添加和設置方法

點擊系統設置--商品編碼--將帶有*號的內容填寫正確,點擊左上角保存即可。

編碼:由系統自動生成;

稅收分類編碼:必須選擇正確的或者是相近的,不可以選擇錯的;

含稅價標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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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選擇實際開票稅率(選擇稅收分類編碼後會自動生成稅率,但是稅率不一定正確,可自行修改為正確的稅率即可)

7月1日起,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

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台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後台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台系統。

04

開具帶清單的發票:

進入發票填開後點擊「清單」按鈕,輸入商品名稱,此功能是一般納稅人在清單項目超過8行的情況下使用的開具方法。

點擊清單按鈕后出現清單填開界面

添加商品名稱方法同商品編碼添加和設置方法,添加完畢後點擊「完成」按鈕,票面信息填寫完成後進行列印。

05

開具帶折扣的發票

選中欲加折扣的某個商品行或多行商品行的最後一行,然後點擊工具條上的「折扣」按鈕,便彈出「折扣」對話框。在此窗口的折扣行數框中填寫從當前選中行向上幾行(含本行)商品需要統一加折扣,然後在折扣率或折扣金額處輸入所要折扣的數值,確認后即可對一行或多行商品加折扣。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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