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分裂症的類型和根源

但凡做人做事和做評價時,有兩套標準(或更多)用於評價是非對錯的人,都存在或輕或重的人格分裂症。

造成人格分裂症的根源與其看待和評價事物的方法有關。看待和評價事物的好壞,有兩種思維模式:一種是正面思維,一種是負面思維。前者指從事物的陽光面,分析、琢磨和品味其可能存在的優點、誠實、正直或溫情之處;後者指從事物的陰暗面,分析、琢磨和品味其可能存在的缺點、卑鄙、狡詐或冷酷之處。

只會運用正面思維的人,是善良樸實之人,但智力往往不高,這是一種憨笨類型的善良,通常是由於長期處於襁褓之中缺乏正常的生活磨礪和艱辛體驗導致的。

只會運用負面思維的人,是自私甚至邪惡之人,同樣智力往往不高,這是一種傷人也傷己的愚蠢,往往是由於長期缺乏安全感導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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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大多數人是介於上述二者之間類型的,即既擁有正面思維,也擁有負面思維。但是,如何運用這兩種思維,卻確定著其人格是處於分裂的還是不分裂的,是輕度人格分裂的還是嚴重人格分裂的。

不能同時運用正面思維和負面思維進行思考,而是要麼只能運用正面思維要麼只能運用負面思維,或是有些事物上只能運用正面思維,有些事物上只能運用負面思維,是造成人格分裂

症的根源。出現這種情形的程度越輕,人格分裂症越輕;程度越重,人格分裂症越重。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原本沒有人格分裂症的人,長期在某些事物上只(或只能)運用正面思維,或是長期在某些事物上只(或只能)運用負面思維,久而久之形成大腦思維習慣的器質性改變后,也會造成最終的人格分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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